经过沟通,张先生认可了曹思余,并转账5000元,委托其到庭诉讼。
2020年1月上旬,张先生被告知一审败诉。
张先生说:“败诉之后我们心想,也没谁能保证一定能赢。但律师却说这种情况到终审不会是同样的结果,让我提起上诉。”
听从了曹思余的建议,张先生提起了上诉。
震惊之余,张先生连忙更换二审律师。回头再翻出一审判决书查看,才发现判决书中早有提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以上三类人群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显然曹思余并不属于二三类人群,那么他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8月6号上午,记者以咨询法律业务的名义来到思余法律服务中心,面对记者,曹思余侃侃而谈。
当记者问到收费标准时,曹思余掏出了一份"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的文件给记者。
不过当记者问及曹思余的律师资质,他一下变了脸色。
他说:“你没有资格审查我们的东西,你不需要审查我们的东西,出庭有法院的审查,懂不懂?这个到出庭时候不用讲,个人都会出示这个东西。”
对于究竟是否持有律师资质,曹思余始终不作正面回答,而当记者准备离开时,曹思余却说:你要付一块钱,因为我们做生意,一大早,要一块钱。
不过,淮安涟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证实,曹思余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服务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