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请律师打官司实行风险代理方式,风险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如果对方机动车拥有商业险和交强险,风险代理实际上并不划算。风险代理的收费本身就较高;如果保险齐全,实际上没有任何风险。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律师费发票支持部分律师费,但是风险代理模式下,这部分费用将无法获得支持,因为在风险代理的前期不会开具发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指出,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和收费数额或比例。第十条则规定,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而计时收费则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六条要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此外,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需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如果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需变更费用概算,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指出,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上述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以上是对交通事故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方式下律师费收费标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