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案收费“红线”!一条也不能碰

在执业过程中,律需要遵循哪些规范?面对“不可为”的情况,律师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今天,运城司法和您一同梳理“禁止律师违规收案、收费”这一律师执业规范。

不可逾越的红线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收案、收费有哪些不可逾越的“红线”?一起来划重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四十四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

(三)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这些处罚和处分,时刻对照提醒!

01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三十二条……

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2016年9月,司法部修订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在此背景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2017年3月20日颁布了修订后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并于2017年3月31日试行,对新形势下律师执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律师执业的底线。

02

行业处分

中华全国律协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二十七条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

(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

(四)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六)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假借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

因此,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收案、收费的行为要谨慎,避免发生上述情形。否则,将有可能受到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不同程度的行业处分,甚至是警告、罚款、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

这些案例,应予警示!

1.律师私刻律师事务所公章、私自收费,受行业处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某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私刻律师事务所公章,要求予以查处。经调查,该律师事务所已于2016年10月31日与该律师解除聘用关系。自此之后,该律师事务所没有出具任何律所函件手续给该名律师,也没有在投诉人与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上签字、盖章,此律师承认其有私刻律所公章的行为。

【处理结果】

该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2.律师私自收案、收费,受行业处分

2018年6月,某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件,反映该市律师事务所某律师在2013年6月,办理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一案时,私自收取当事人45000元的律师费等费用。

该市律师协会组成调查工作小组就该案件的收案、收费情况进行核实。经律师事务所回复:该律师于2013年在律所执业收案收费登记中,无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一案记录。2018年8月14日,调查小组就反映材料及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与该律师进行核实,该律师承认办理案件是事实,但费用是打入其个人账户,其未向律师事务所登记该案件,仅与当事人签署委托书,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也未向当事人开具发票,辩称具体代理费多少记不清楚。经调查查明:该律师确有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

该市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3.律师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受行业处分

2019年1月2日,某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该市律师事务所某律师违规执业。经该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此律师通过其私人账户收取委托人费用,未按时为委托人代缴案件(预交)受理费用,导致案件被法院按撤回起诉处理的违规行为。

2020年4月16日,该市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行业处分。

4.律师事务所收费未开发票,受行业处分

2017年7月17日,某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该市某律师事务所收费未开发票。经该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该律师事务所确有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

2018年9月13日,该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该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5.律师违反收费规定,受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

【处理情况】

该市司法局,向该律师面对面问询调查,责成该律师事务所配合调查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收案登记簿复印件和收费凭证复印件等材料,最终确认该律师在该案中存在私自收取费用的行为,给予该律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THE END
1.律师私自收费,承诺办案效果?NO!南方plus广大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对本所律师的管理责任,不得放纵本所律师私自收费,确保相关代理费如实入账到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要强化对律师的诚信教育,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 四、 广大律师要强化自我约束,不得私自收案收费,不得以对当事人虚假承诺案件办理结果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108/20/c5657154.html
2.又一起!律所主任私自收费被罚,外行人:律师费高到离谱前段时间,福州某律所主任鲍某因私自收取两起案件的律师费用,共计480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转入律所账户,被司法局处以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 “律师私自收费”这一现象屡禁不止,而大家都似乎“见怪不怪”。每当司法局或律协公布某所律师因为私自收费被处罚时,评论区总是炸开锅。要是律师收费多,就觉得“怎么才罚那么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113/08/68575311_1139210844.shtml
3.今天来科普一下律师不合理收费后果怎么样法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私自收费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甚至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信誉损失:这种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可能会损害律师个人的信誉和声誉,以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信誉。 结论 综上所述,律师不合理收费的后果包括损害自身权益、影响服务质量、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利益以http://www.wangtuisuo.com/ganh/107409.html
4.律师私自收费且未签委托合同,这种行为合法吗?分析说明: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律师私自收费且未签委托合同,不仅违反了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费用合理性存疑。提醒:如发现https://wap.findlaw.cn/wenda/q_45745259.html
5.南宁市律师协会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等律师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切实做到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开票,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和收费不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http://www.nnslx.com/info/30d13b89da3d472f8132779c060d290c
6.湖南消费维权联盟丨老师私自收费后未交给高校律师称“天帮(长沙摘要:网友李同学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天帮(长沙)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学费后不支付给学校,导致学生无法毕业。 网友李同学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天帮(长沙)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学费后不支付给学校,导致学生无法毕业。李同学介绍,为提升学历,2021年8月26日,他通过天帮(长沙)科技有限公司报名了高职扩招高升专,并签订教育http://hunan.sina.cn/tousu/2024-05-20/detail-inavwmrs5017395.d.html
7.律师私自收费了但是之后又转到了律师事务所的账上律师私自收费了 但是之后又转到了律师事务所的账上 这种情况允不允许?而且当时并没有给我们发票合同? 3位律师回复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您的问题,应该分析各种情况。单纯从你描述情况来说,给不了具体的答案。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建议您有针对性的一对一询问,添加微信可单独与我沟通,https://www.faniuwenda.com/Ask/Index/show/id/12795335.html
8.统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统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结案管理 (一)律师事务所采取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律师管理方式。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案,否则一经查实,律师事务所可做除名处理。 http://www.hngdlawyer.com/guoduolvsuo/item_27958239_3899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