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通用3篇)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收费方式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__-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席庆超,主任。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律师: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上级主管: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促进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_______________律师网(甲方)推荐律师,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在甲方网站个人主页的设计与制作、内容的维护与宣传。
2、甲方负责在律师联盟推荐律师专区显著位置对乙方进行宣传(请选择:□照片+名字□名字)。
3、为乙方提供网上专用账户用于信息咨询与发布。
4、将有关的咨询及委托及时转至乙方在律师网的账户。
5、定期组织律师间的交流活动。
7、甲方有权对乙方与律师网有关的咨询代理业务进行核查,并保留取消乙方作为律师网推荐律师资格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2、在律师联盟推荐律师专区进行宣传(请选择:□照片+名字□名字),扩大知名度。
3、乙方在甲方网站拥有一专门咨询账户。
4、所有公开咨询,乙方都可以参与解答,发布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提高自己;对于指定咨询,只有所咨询的律师可以进行解答。
5、乙方自己发展的律师网单位会员,可提取会员费用的50%作为收益(以律师网名义签订服务协议),如需发票,需加付发票总额10%给乙方。
7、认真做好律师网的会员咨询服务,并保证回复合情合理。
8、全面、及时、认真地处理聘请律师意向。
9、维护律师网的声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三、在登记并支付了年费之后,乙方即可获得“推荐律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后,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四、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重复顺延。
六、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