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费收取标准

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民事案件2500~10000元;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行政案件2500~10000元;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仲裁案件2500~10000元;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刑事案件(公安侦查、检察起诉、审判三阶段):简单案件每阶段:10000~30000元,三阶段全程委托:具体面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照以上标准的2-5倍收费。

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除了应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外,还应按照以下比例收费(累进制):

三、其他收费规定: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2。代理一审案件后继续代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案件或或二审案件继续代理申诉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仲裁案件,继续代理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照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费;3。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双方协商收费。例如:一审代理律师费为:10000元,则二审代理律师费为:5000元,执行代理律师费也为:5000元。

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一、计时收费:苏锡常宁地区:100元/小时-2500元/小时;镇扬泰通地区:100元/小时-2000元/小时;徐淮盐连宿地区:100元/小时-1500元/小时。

二、定额收费:(一)办理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服务项目按下列标准执行:苏锡常宁地区:不低于1000元/件;镇扬泰通地区:不低于500元/件;徐淮盐连宿地区:不低于200元/件。(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代理刑事案件侦查和起诉阶段的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按下列标准执行:苏锡常宁地区:不低于3000元/件;镇扬泰通地区:不低于2000元/件;徐淮盐连宿地区:不低于1000元/件。(三)担任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应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执行(元/年):

三、比例收费:(一)涉及财产关系实行风险代理方式的服务项目。协商收费比例不得低于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20%的标准执行;(二)设立公司企业服务项目。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且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执行;(三)公司企业清算服务项目。委托清算的,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30000元的标准执行;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的,按股东可分得资产总额不低于10%且收费总额不低20000元的标准执行。(四)基本建设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1、总投资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不低于2‰;2、总投资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不低于1‰;3、总投资十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不低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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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三) 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本文https://mip.64365.com/answer/39236.aspx?ivk_sa=1024320u
2.想了解,2024年律师收费标准价格表?案:2024年律师收费标准因案件类型和地区而异,无法提供统一价格表。分析说明:律师收费标准通常由政府指导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75915.html
3.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十一)加强律师服务收费常态化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要把律师服务收费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上一年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不少于5%的律师事务所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42690&page=3
4.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110网律师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我省的律师事务所为省外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执行我省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498734.html
5.第2页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法规第七条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本收费标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已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的,可以低于本标准最低数额收费或免费。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按照贵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https://code.fabao365.com/law_363689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