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律师开展风险代理业务没有明文规定,即“不限制,不提倡”。
风险代理的优点有:
1、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
2、实行风险代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降低代理门槛。
5、律师参与诉讼,发现案件走向有偏离法律程序时,律师可以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审判程序的合法是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6、律师可以进行案外和解。
在现实生活当中,律师如果打不赢官司,仍然是需要按照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来支付律师费用的,但是双方当事人是必须是没有约定风险代理。如果已经确定了风险代理,也就意味着官司输了之后,是需要由律师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不需要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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