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法律知识200问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栏目

1.《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答:笔试和面试。

5.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什么宣誓?

答:宪法宣誓。

6.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7.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审批?

答:30日,90日。

8.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是否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答:不可以。

9.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什么考试制度?

答: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一年。

11.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哪些内容?

答: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12.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几个等次?

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3.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是否可以在机关外兼职?

答:可以,但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4.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哪种情形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答: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

15.公务员是否可以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答:不能。

16.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答:自治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答: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1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答:家庭承包经营。

19.城市土地所有权归谁?

答:国家。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什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是否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享有。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多少年?

答:五年。

23.国务院设立什么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答:审计机关。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答:监察机关。

25.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如何处理?

答:应当为他们翻译。

26.《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公开、公平、公正。

27.《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应当予以公开?

答:是。

28.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多少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答:两名。

29.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答:不可以。

30.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依法注销。

答:45日。

3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3.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是否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可以。

34.对哪几类人不得执行行政拘留?

答: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35.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此享有什么权利?

答: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6.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变更或撤回措施。

37.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是否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答:不承担。

38.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多少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答:30日。

39.《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哪类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40.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是否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答:有权。

42.《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答:两年。

4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数量要求是什么?

答:不少于2人。

45.在行政处罚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将给予较重的处罚的,处罚机关应当怎么做?

答:由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6.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实施日是几月几日?

答:12月4日。

47.除非紧急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在什么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答: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

48.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答:30日,30日。

49.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多少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24小时。

50.大力推进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的三大举措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5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答:60日。

答:六个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3.对不满多少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答:14周岁。

54.行政强制措施权是否可以委托?

5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何种处罚措施?

答: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56.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57.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什么机关处理?

答:司法机关。

58.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应当实行什么制度?

答:限时办结制度。

59.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如何处理?

答: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60.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6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那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63.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是否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64.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可以。

6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答;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6.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是否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答:两个月内。

68.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行政机关应当向哪里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69.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70.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在处罚规则上如何处理?

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包括哪些?

答: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72.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事项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不受理。

73.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4.《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答:公安、税务、海关、国安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76.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7.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78.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79.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如何处理?

答: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80.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过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什么地方需要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答:公民住所。

81.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是否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82.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是否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8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如何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答: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84.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85.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是否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86.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答:5日内。

8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答:应该受理。

88.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89.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90.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处分。

92.只有本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的,能否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93.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答:人民法院。

9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理?

答:从重处罚。

9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派出所有权作出哪些行政处罚?

答: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

96.治安处罚依法给予多少元以下罚款,且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50元以下。

97.《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哪两种处罚决定程序

答: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98.《行政处罚法》规定,有哪些情形,应当对当事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99.不服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00.对国家机关的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101.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答:(1)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5)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102.原告怎样提起行政诉讼

答: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103.什么是异地管辖

答:异地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不适宜自己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104.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答: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处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特权。

105.哪些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06.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当出庭应诉

答: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07.什么是共同诉讼

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108.哪些人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答:(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09.原告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提供证据

答: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10.原告和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答: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111.原告应当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多长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112.法院审理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答: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13.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答:(一)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二)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114.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答:(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115.对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1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怎么办

答: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117.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怎样处理

答: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怎么办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119.行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怎么办

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在行政诉讼中,哪些行为妨害了行政诉讼

答: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以下七种:(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121.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答: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除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别的办法解决行政纠纷吗

答: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失职,还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

123.什么是提级管辖

答:提级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决定由自己审理。

124.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答: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12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答:(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12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哪些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答:(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27.哪些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28.有权要求行政赔偿的主体包括哪些?

答: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129.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哪些?

130.复议机关能成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吗?

答: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131.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所递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答:两个月。

133.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提起诉讼的时限是多少?

答: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答: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135.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36.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137.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138.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13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如何赔偿?

答: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40.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

答:(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141.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需出具什么文书?

答: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14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答:七日。

143.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支付赔偿金?

答:十五日。

14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多长?

答: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145.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应当征税吗?

答:不予征税。

146.我国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行为违法为前提。

147.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行政复议。

148.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4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事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50.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复议法的规定及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151.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152.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53.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1)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154.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155.行政复议受理的审查期限是多长?

答:五日。

156.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答: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157.行政复议审查的结果是怎样的?

答:(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58.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

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159.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是怎样的?

答: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60.《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61.《行政复议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162.什么是行政相对人?

答:行政相对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63.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164.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限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什么?

答: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限原则上丧失复议申请权。

165.哪些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答: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6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答: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67.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

答:行政复议前置是指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特定权利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8.行政复议的审查如何进行?

169.行政复议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可以对“红头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答: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处理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违法,可以一并向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提请审查。

170.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交费?

答:不需要。

171.公安机关依法对治安管理案件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如何处理?

答:强制传唤。

17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答:五日内。

173.对于行政机关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收费?

答:不得收取费用。

174.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75.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于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谁负责?

答:申请人。

176.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答:十日。

177.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答:书面形式。

178.公安机关依法在对治安管理案件进行查证的过程中,现场办案是否可以口头传唤?

179.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答:撤销该行政许可。

180.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仍然需要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答:需要。

181.行政许可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哪些属于例外情形?

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182.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是否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答:应当。

183.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谁提出申请?

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184.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置哪两类行政处罚?

答: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18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也可以委托几名代理人参加?

答:一至二名。

186.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答:二日内。

187.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告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

18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89.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何处缴纳罚款?

答:指定的银行。

190.行政法中的4种听证分别是哪些?

答:行政立法听证、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听证。

191.行政拘留又称为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规定,只能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

答:公安机关。

答:二十日。

19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某些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居中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没有。

19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时人享有的权利。

答:6个月。

196.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答: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197.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何种方式?

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198.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答: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99.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公开?

答:20个,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答: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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