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975年4月出生。现为2023年度贵州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团长、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原始合伙人,安徽省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委员,淮南律协理事和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
个人荣誉
淮南市“优秀律师”;
淮南市“首届优秀女律师”;
松桃苗族自治县“司法行政先进个人”等荣誉。
人物故事
桃“李”自成蹊“艳”阳洒苗乡
2023年9月8日,北京人民大会堂,“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3年度启动仪式举行,230名法律援助志愿志愿者出征中西部126个县(区、市)。
作为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团队,全国“1+1”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团的事迹短片在现场播放,见证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也叫响了一个温暖的名字——李艳。
从“贵漂”到“贵定”:贵州是我的第二个家
“松桃是我的第二故乡,法援中心就是我的第二个家,困难群众就是我的家人。”李艳经常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21年以来,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李艳凭借着对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热爱,连续3年扎根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苗乡的困难群众所办案件占全县法律援助事务的49%,成为了真正的新时代贵州人。
2年多来,她共办理指定法律案件190余(件)、代书300余件,解答咨询1000余人(次),成功办理6起群体性职工维权事件,多次应邀参与检察听证会和信访案件化解等法律事务;积极组织、参与送法进校园25次,在全县举办法律明白人等法律讲座16场次、受众达3000余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和取得经济利益高达900余万元,在苗乡播撒一缕缕法治阳光。
从“要我守护”到“我要守护”:愿每一起受援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往往需要援助律师内心更为坚实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被动应付,还是全力以赴?在具体案件中,她的主动性、坚定性愈发清晰。
2022年7月上旬,还在淮南休假待岗的李艳提前返岗,处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受援人李某性格内向,单亲家庭,父亲常年酗酒,稍有不顺就会遭受家暴。早在案件侦查阶段办理时,为了使李某获得较好的处理结果,李艳就多次与受害人协商退赔事宜。当李某家人无力承担退赔费用时,李艳代李某向被害人退赔1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为李某争取了不予逮捕的较好结果。取保期间,她帮李某支付生活费和交通费。案件开庭审理时,李艳用情讲述与李某相处的点滴,客观陈述受援人李某在取保期间自食其力的表现,提出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陈述时李某真诚地说:“感谢李阿姨,我一定自食其力,做遵纪守法的公民……”最后,合议庭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当庭宣判李某缓刑,庭后李艳还为李某代缴了2000元的罚金。李艳说:“相信我给予这个孩子的温暖可以改变他的人生方向,这就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
李艳参与处理的退役军人滕某某的信访案件,通过法律途径圆满解决,获得了国家信访局的高度认可。该事件作为优秀法援案例,宣传片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3年度启动仪式上播放,也获得与会领导和志愿律师们的好评。
从驻点援助到驻心援助:打造一支“不会走”的法律服务队
作为贵州援助志愿律师团团长,如何将“1+1”志愿者行动进一步深化,真正成为当地百姓的法治后盾?是她不断思考的问题。
在李艳的积极推动下,松桃县司法局率先开展普通话、苗语、手语“三语”公共服务月活动,李艳专门制作PPT,和律师同仁们共同学习公共法律服务接待礼仪和技巧。今年5月,铜仁市对松桃县法援卷宗进行抽查评选,评选出的31本优秀卷宗全部是李艳的法援卷宗。6月21日,她为全县律师开展法援卷宗的专业培训,着力提高法援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