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权咨询顾问服务有限公司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佛山市创新券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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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以提供非诉讼类服务、为企业做法律服务外包为主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一方是以线下诉讼代理为主营业务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因认为前者在法律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及企业名称中使用“盈科”字样,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后者将前者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5万元。
近日,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的作出,双方纷争告一段落。法院驳回了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盈科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其侵犯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下称盈科律所)对第13974639号“盈科”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而且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停止在法律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有“盈科”字样标识,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盈科”字样,并赔偿盈科律所经济损失30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盈科公司曾多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因决议解散申请注销登记,正在进行债权人公告。同时,该公司因未及时履行上述判决的30万元赔偿,目前已被法院强制执行。
字号相同引纠纷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的判决书载明,2001年8月14日,盈科律所经批准成立。2015年2月28日,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盈科律所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将其于同日获准注册在知识产权咨询、法律研究、诉讼服务等第45类服务上的涉案商标许可给盈科律所使用,盈科律所有权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法律途径维权并获得赔偿。
诚信经营是根本
盈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但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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