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广东廉江国土局副局长何耘韬曾于2005年执行政府指令违规批地,2011年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6个月,其女在微博鸣冤,他很快被释放。6月9日,何耘韬官复原职,但未被安排工作,他表示被令不能同记者联系。
“微博救父”追踪何耘韬官复原职没活干
何耘韬被释放后,他的女儿顺利参加高考,就在高考后第二天(也就是6月9日),何耘韬官复原职。6月10日,信息时报记者来到廉江市国土局见到何本人,他告诉记者暂时未被安排具体的工作。
谈现状:
上班了却未被安排工作
6月10日,记者来到廉江市国土局,何耘韬的副局长办公室在5楼。一名国土局的工作人员称,在何耘韬被逮捕后,他的办公室一直保留,很多人以为他会屈服认罪,然后再被放出来,但何耘韬没认罪,还是被释放了,这让很多人感到惊讶,“前一天看到他回国土局上班,不少人还在说,‘原来这是真的’。”
在同事眼里何耘韬有不错的口碑,“当兵出来的,人很豪爽,心直口快。做领导没有架子,做事尽心尽力,坚持原则。”但同事称,或许就是何耘韬这样的性格和能力,导致他这次栽了跟头。何耘韬过去近11年副局长的位置上,主管过国土局所有的部门。在出事前他主管监察和地籍两个自收自支的股室,手握大权,“官场以权牟利自古有之,有人以为他过去这么多年肯定捞了不少钱,所以要整他,让他把钱吐出来。”他的同事说。
记者到副局长办公室见到何耘韬,今年51岁的他,个子不高,说话的声音爽朗有力,透着自信,打招呼时笑容堆在脸上,但难掩愁容。何耘韬说,已经上班两天,但廉江市的上级领导还没有找他谈话,下一步的工作也没有落实,他正处于尴尬的境地。
谈被抓过程:
“我没做错,干嘛要认罪”
“这个事情让我很绝望,整个事情黑白颠倒,没有人出来替我说句公道话。我说我问心无愧,不会委曲求全,法院判我坐多久我就坐多久,但我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抗争到底。”何耘韬说,在该案涉及的金都项目土地出让金上,由于企业没有缴纳足够的出让金,按照规定不能办理土地证,他先前已经多次向市领导反映,市政府先后修改会议纪要表示“暂收40%出让金”就是他尽责劝说最好的证明。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他已经尽责,没有过错。
他说在被逮捕前自己写了一首诗,“前有豺狼当道,又有疯狗穷追,只求‘神灵’来保佑……”这里的“神灵”,他说表达的是无奈,他知道如果自己不认罪就很难出来,已经做好坐牢的准备。“我不怕被查,平时工作做事我都正派,事实上在被逮捕后,他们封了我的银行账号,一查不相信只有那么少钱。身正不怕影子斜,因此我没有屈服。”
进了看守所后,同住的号子里有10多人,人多地方小,“晚上睡觉都要缩着身子。但条件跟以前打仗时相比还是要好很多。”同里面的人熟了以后,大家知道他会写东西,都纷纷找他帮忙写材料。因为有求于他,所以在看守所也没有受到别人的为难。“还有一个好处,在里面不能抽烟,40多天里,我就把烟给戒掉了。”他笑着说。
谈“微博救父”:
“这次连累了家人,女儿长大懂事了”
谈个人经历:
战斗经历帮他熬过看守所的日子
教书一年后,他应征入伍,先后在湖南、湖北、武汉、桂林当兵。1979年所在的部队参加对越反击战,他从事侦察工作。何耘韬称现实生活中没有什么比战场更加残酷,这次经历对他的人生观影响很大,“一个朝夕相处的战友,两三分钟前还跟我说笑话,一颗榴弹打过来,他就被炸死了。自此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加重要,即使去蹲看守所,我还想起这段经历,只要人还活着,就有抗争的本钱,所以我一直是个乐天派。”对越反击战后,他获个人三等功表彰。后来又在部队负责宣传工作。
1987年,他与妻子冯丽认识结婚。第二年他被调到广西桂林的部队,负责保卫工作。在20多年的当兵生涯后,他已是一名团级干部,由于在部队中学过军事测绘,2000年从部队转业,他被安排到廉江市国土局工作,上任后就是副局长,并在这个位置做到至今。10多年来,他曾获国土系统的多项荣誉,包括“2003年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先进个人”以及多次被评为廉江市国土局直属机关优秀党员等。
妻子冯丽:
“他心直口快容易得罪人”
在高考前10天,何耘韬终于重获自由。女儿也暂时和网友在微博上告别,投入紧张备考中。高考过后,她就和母亲回武汉的姥姥家。“她考完说感觉还可以,但肯定会受到这件事的影响,成绩我们也不会强求她。”冯丽说。
公务员热议“如何执行命令而避免‘背黑锅’”,律师建议――
执行书面意见究责方可脱身
“何耘韬案”引起社会上对公务员如何执行上级命令的热议。
“就像一群人去偷稻谷一样,负责收割和卖的人不抓,就抓那个挑稻谷的人,让挑稻谷的人背黑锅。”何耘韬称,他先前已向廉江市政府多次反映,表示该项目开发商未按规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能发证,市政府先后修改会议纪要就是他尽责最好的证明。他最终签下同意意见是顶不住上级部门压力,因此过错不在他。
湛江市国土局:类似“何耘韬事件”工作中常有
律师支招:可书面反映并为脱责留底
针对这种情况,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说,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胡周雄律师称,在该案件中,何耘韬将市政府修改会议纪要作为他尽责的证据并不充分,如果何耘韬当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那就可以撇清责任。但何耘韬只是以口头意见向上级部门反映,因此廉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并无过错。
从整个过程来看,廉江市法院也是按程序办事,玩忽职守罪一般判3年以下,如果像该案件证据不足,法院一般会让被告决定是否认罪,如果被告认罪就判缓刑或不予处罚。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很常见。何耘韬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被判刑6个月也符合法律程序。
胡周雄说,在被告被法院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被告人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是要法院做出无罪判决,但在廉江市法院允许被告取保候审,后来廉江市检察院撤诉后,其实该案已经不了了之。
案件回顾
2005年7月,时任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的何耘韬,在开发商金都公司未缴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签发土地证。何耘韬称在此前曾多次以口头意见的形式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此举违反规定。出于招商引资等考虑,市政府修改会议纪要,允许“暂收40%土地出让金办证”。何耘韬称自己是被迫执行上级命令签发土地证。
2009年1月,廉江市检察院对何耘韬一案立案侦查。廉江市国土局通过民事诉讼,追缴金都公司所欠11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又以修建市政道路的形式返款。
2010年7月6日,廉江市检察院正式向廉江市法院起诉。
2011年2月22日,湛江市国土局向廉江市委市政府发函,力证何耘韬的行为不构成职务犯罪。
2011年4月8日,廉江市政府向廉江市法院和检察院发函,称何耘韬虽有“工作失误”,但其目的是配合政府工作,建议从轻判处。
2011年4月14日,何耘韬被逮捕,次日该案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获刑6个月。何耘韬提起上诉。
2011年5月24日,湛江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所依据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5月25日,廉江市法院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案,并决定对何耘韬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1年5月27日,廉江市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诉,廉江市法院准许撤诉,并取消对何耘韬的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