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送法进高墙”活动首站走进江西省吉安监狱
为服刑人员“一对一”答疑解惑
“律师,未成年子女如何监护和教育?”“律师,我只有一套房子会,被法院查封吗?”……6月30日下午,“公益律师送法进高墙”活动首站走进江西省吉安监狱。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5名公益律师“一对一”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为他们的合法权益支招。
此次活动也是新法治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75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活动期间,共解答了30余名服刑人员的法律问题。公益律师的专业解答,解开了服刑人员心中的法律疑团,纷纷表示要努力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公益律师送法进高墙
6月30日,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5名公益律师走进江西省吉安监狱,为服刑人员带去专题法治讲座以及“一对一”法律咨询。
“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减刑?”“哪些情况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暂予监外执行要符合哪些条件?”讲座中,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波围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体规定,刑事案件判决执行申诉的前提性,启动再审的法律严肃性,新证据的认定严谨性以及服刑人员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30余名服刑人员在听完讲座后纷纷表示,“公益律师讲的都是我们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经过专业说法,我们会更积极地接受教育改造。”
江西省吉安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林范告诉记者,开展“公益律师送法进高墙”活动,是依法治监、打造法治监狱的举措之一。公益律师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他们心中的疑惑,让其深刻意识到尊法、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坚定努力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
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我想咨询未成年子女如何监护和教育?”“入狱以后,我的债务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我家只有一套房子,会被法院查封吗?”……专题讲座结束后,公益律师为服刑人员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面对服刑人员关心的财产、债务、房屋拆迁、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老人赡养、减刑等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在法律层面给予详细的讲解。针对部分对量刑存有疑问的服刑人员,公益律师对其普及了法律条文及法律论点,对判罚依据和判罚尺度进行解释,扭转了服刑人员的错误认识。
“进来后,我一直想着家里的妻子和孩子。”服刑人员江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当时,被害人家属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了我要承担70多万元的赔偿。但是我没有能力赔偿,唯一的财产就是一栋自建房,房子也拿去抵押了,还欠银行20多万元。我妻子每个月只有2000元的工资,家里还有一个小孩。我担心法院会把房子拍卖用来赔偿受害人家属,到时候,我的妻子、孩子就无家可归了。”提起妻子、孩子,江某一度哽咽。
“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法院会保障其家属最基本的生活。不会强制性将其家属赶出该房屋。”得到公益律师邵建的解答,江某心中悬着的石头终于放下,“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服刑人员享有相应民事权利
“现在,我老婆起诉离婚,我想咨询下财产分割问题。”服刑人员程某介绍,“家里有一套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我服刑后,一直是我父亲代为还款,父亲和小孩都住在这房子里。现在,我老婆想独占这套房,我该怎么办?”
“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出首付购买的房子是你们共同所有的,没有你的签字同意房子是不能过户的。房子后续的按揭都是你父亲代为还款,你对该套房子的贡献力是比较大的。”公益律师张润根解释称,“房子还是你父亲和小孩的唯一住房,你老婆即使走司法途径,房子判给你的概率还是挺大的。”
“我在服刑前,有人欠我工程款,我也起诉对方了,法院判决对方还钱,但是我一直没有拿到钱。现在我该如何去追讨这笔钱呢?”服刑人员颜某咨询的是债务问题。
“服刑人员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并不影响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人不还款,你因自身活动受限无法当面追债,可以委托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益律师邵建建议:“你还可以向监管单位说明情况,请求法律援助,然后约见律师,由律师去完成法律程序和办理业务。”
服刑人员潘某因对妻子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审判阶段,我岳父母一直不肯出具谅解书,所以我也未能获得较轻处罚。如果现在再去寻求谅解,是否可以改判?”对此,公益律师罗斌文表示,“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再去寻求谅解意义不大,不存在改判的可能性。”
听完公益律师的回答,潘某虽有些失望,但表示会积极改造,但放心不下家里3个未成年的孩子。“现在妻子已经去世了,我也在服刑,我爸妈也已去世,不知道孩子该怎么办?”提起孩子,潘某眉头紧皱。
积极改造立功促减刑
服刑人员曾某因交通肇事罪入狱,在狱中一直积极表现,想争取减刑,但因为还有民事赔偿没有到位,怕影响减刑。“民事赔偿一共是20万元,还有18万元没有赔偿,会影响减刑吗?”
“民事赔偿没到位确实会影响减刑,如果服刑人员的附带民事赔偿未实际、积极履行,对比服刑人员大账消费情况和余额,服刑人员并非不具备实际履行能力,即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态度不全面、不完整、不确切,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减刑。”赖波解释,但是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赖波进一步解释。
公益律师的专业解答解开了服刑人员心中的法律疑惑,服刑人员纷纷敞开心扉,表示要努力追求改造,回报社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