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分行律师库(法律顾问、批量诉讼等)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天津市
第一标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基本条件
1.有国内司法机关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且合法设立5年(含)及以上。
2.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团队,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数满足20人,并且专职律师的执业机构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
3.应征供应商具备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能力,具有包括知识产权、民商事法、涉外、劳动争议、刑事及行政等法律顾问服务的从业经验。并提供近三年上述项目中的三类成功服务案例。
4.委派律师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解决银行涉法涉诉重大疑难问题。
5.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服务天津市全域范围能力。应征供应商应在天津设有办公场所,能够提供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法律服务。
第二标段:其他法律服务基本条件
1.有国内司法机关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且合法设立2年(含)及以上。
2.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团队,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数满足10人,并且专职律师的执业机构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
3.应征供应商具备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能力:具有被诉、除批量诉讼服务外的其他主诉服务的从业经验。并提供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的成功服务案例。
4.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标段:批量诉讼服务基本条件
1.有国内司法机关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应征供应商或者其所内律师具有为金融机构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成功经验。并提供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的成功服务案例。
3.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服务内容概况:
本次采购主要目标是,采购备选律师库为全行诉讼、非诉、被诉服务、批量诉讼服务提供法律支持。其中:第一标段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标段为其他法律服务,第三标段为批量诉讼服务。三个标段兼中兼得。
一、第一标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天津分行及其下辖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参加项目审查、起草或者审查法律性文件、办理综合性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培训、宣传等方式为天津分行及其下辖机构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其中法律培训、讲座一年不少于4次,法律专题调研每年报告不少于2篇。
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不得拒绝当事行的代理要求,供应商无故拒绝当事行代理要求的、未通过采购人半年服务考核的,采购人有权限制、取消其服务范围、取消中标资格直至解除服务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2)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4)供应商应保证在完全了解采购人的需求上完成本项目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且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项目组织有效的管理机构,以及服务需求理解、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工作内容、工作量及计划安排、信息保密制度和措施、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文件。
(5)供应商应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反馈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以及专业化保障,如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人要求认真及时提供相应服务,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负责人投诉并提出改进意见、经两次投诉供应商服务仍不能达到采购人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款项。
(6)涉及法律文本的制定和修订,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及国际惯例等;符合本行各项制度规范及操作流程并全面保护采购人权益。
(7)供应商未被列入《采购单位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8)委派律师未被列入《采购单位集中采购禁入名单》。
(9)咨询应当及时、有效,并尽可能提出有效的法律风险缓释措施。
(11)保密要求: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12)采购人与供应商中的供应商(候补)签订的合同不代表采购人必须向其委派任何法律服务,该合同仅能证明供应商(候补)具备递补资格。
交付成果的形式和技术文档
培训要求
二、第二标段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采购人本次招标为天津分行及其下辖机构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诉服务、被诉服务、除批量诉讼服务外的其他主诉服务。需提供服务内容以合作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合同审查、律师函服务、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法律意见书;
(3)调查取证,包括对一些较难获取的证据,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调查、对案件中当事人的财产线索进行追索调查等工作;
(5)申请立案,包括一审的立案、二审的立案、再审的立案、执行程序的立案等工作;
(6)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对当事人的财产申请查封、冻结等工作;
(7)案件的一审工作,包括案件一审开庭前准备、庭审、质证、辩论等工作;
(8)案件的二审工作,包括案件二审开庭前准备、庭审、质证、辩论等工作;
(10)案件的执行,包括执行立案、执行回款的接收和提交入账以及其他执行工作;
2、供应商要求:
(2)供应商不得拒绝当事行的代理要求,供应商无故拒绝当事行代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限制、取消其服务范围、取消入围资格直至解除服务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5)供应商应保证在完全了解采购人的需求上完成本项目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且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项目组织有效的管理机构,以及服务需求理解、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工作内容、工作量及计划安排、信息保密制度和措施、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文件。
(6)办案要求:获得胜诉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成功执行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胜诉内容。
(7)供应商的商务报价不作为服务期内单个项目的最终签订合同价格,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进行价格比选。
(8)供应商未被列入《采购单位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9)委派律师未被列入《采购单位集中采购禁入名单》。
3、委托的完成时限
委托的完成实现以合作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内容为准。
4、交付成果的形式和技术文档
5、培训要求
三、第三标段批量诉讼服务:
批量诉讼法律服务系金额小、同质性强、可批量委托的主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住房、储蓄、信用卡、个人快贷,小微快贷等。需提供服务内容以合作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2)调查取证,包括对一些较难获取的证据,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调查、对案件中当事人的财产线索进行追索调查等工作;
(4)申请立案,包括一审的立案、二审的立案、再审的立案、执行程序的立案等工作;
(5)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对当事人的财产申请查封、冻结等工作;
(6)案件的一审工作,包括案件一审开庭前准备、庭审、质证、辩论等工作;
(7)案件的二审工作,包括案件二审开庭前准备、庭审、质证、辩论等工作;
(9)案件的执行,包括执行立案、执行回款的接收和提交入账以及其他执行工作;
2、供应商要求
(11)保密要求: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委托的完成时限以合作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内容为准。
(2)法律服务完成后,需求单位应当要求供应商出具服务报告,移交全部工作成果。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5日下午17时止。(以邮件发件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