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未想过,有些欺骗竟包裹在‘法律’的外衣之下。”
为了追回被前同事借走的一万元债款,唐娜选择寻求网络法律咨询公司的帮助,却发现没解决先前问题,新支出的3000元咨询费用反成了额外损失。
法律咨询公司的混乱局面不止于线上。在线上线下数量同步急速增长,仅深圳注册在业的法律服务类企业便达二十余万家的情况下,监管不力、维权不畅,致使“欺骗”屡屡发生,后果难以补救。
法律服务行业已形成市场化的行为,却并未形成行业规范。深圳市人大代表闵齐双建议,应“建立法律咨询公司市场准入制度,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唯有将前端监管与后端维权同步提升,才能使“法律咨询”这座冰山逐渐自水下与迷雾中显露全貌,不再成为行船时的“危险陷阱”。
完美承诺
“他们主动来找我,自称是律师。”唐娜的私信页面中,不断收到对方打的包票——“这个案子很简单,百分百胜诉。只要把3000元交给我们,一定能搞定。甚至,律师费和现在所支付的钱还会判对方返还。”
在来自武汉的裴律师眼中,这种承诺不堪一击。由于不受司法局和律协的规范,法律咨询公司会向当事人进行大量的虚假承诺,包括钱必定追回、案件绝对胜诉等等。实际上,由于成员往往不具备律师的执业资格,哪怕他们的承诺无法履行,也并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你们收了钱就一点事情都不办吗?”她有些火大。
似乎是意识到了唐娜的不满,对方终于做出回应,拉了一位“法律助理”进群,负责整理案情、拟写诉状等工作。但,这位助理的言辞让她明显感受到了他的青涩与胆怯,最奇怪的是,不足一周后,他就辞职退群了,而后加入的新助理也是如此。
陈空只得转而咨询专业的律师,却得到了“案件不应立案到法院处理,而该去仲裁所仲裁”的回应。而面对他所提出的“是否有律师出庭与开庭指导”等问题,法律咨询公司都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崩溃的陈空将自己遇到的情况,悉数曝光在了小红书。
霸王合同
迟迟未得到消息的唐娜不信邪,在不断催促业务处理的同时,她再次向对方抛出了自己的疑问:“别人委托律师的正常流程都包含出示证件、签订合同,我们怎么能都没有?”
裴律师指明:“只有律师在接待的时候才需要签合同、做笔录、收钱后开票。所以,我们根本不能说法律咨询公司的这种流程不正确——因为他们根本不是律师,所以对流程没有要求。”
然而,不少线上法律咨询公司仍会选择效仿这一流程,但合同内容变成了“咨询服务”,发票则常常被手写的收据所取代。
“即便这样,他们的合同里还会再埋坑!”唐娜控诉道。
在唐娜反复催促几天后,沉默的群成员们甩来了一份“霸王条款”。好在从事采购员的她对合同内容较为敏感,在发现端倪后,便做出了拒绝签订的选择——毕竟合同一旦生效,追回钱财只会难上加难。
而这份合同真正的“霸王”之处,存在于“小坑”之中。“案子没有达到客户所理想要求的效果或没有胜诉,不能怪罪他们,因为很有可能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不对,甚至非法,所有责任都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来承担。”这样一来,客户维权的空间便被大大压缩了。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唐娜也注意到,先前对接自己的人署名前写着“销售”。这一刻,她真正醒悟,再也无法自我安慰,只觉一阵眩晕:“他是一个业务员,绝非律师!”
开庭的前一周,群内仍旧毫无水花,直至1月23日——也就是开庭的前一天,对方才开始告知辛星收集证据。“任何证据都由我自己按照逻辑进行梳理,在整个过程中,除了提交诉状,对方几乎没有给我提供任何帮助。但是,我后期知道了这其实是很简单的流程,网上都有相应的教程,很方便。”
一审结束后,辛星的案子即将迎来二审,但对方在拒绝出示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要求额外收费——这是合同上不曾体现过的。在与法律咨询公司争辩后,辛星不再与对方联络,自己完成了二审材料的提交。
而陈空还在等待:发现对方的不靠谱后,他提出了退费申请,却被回复:“按照签订的合同条约,成功立案后服务即终止,无法退款。”但令他感到委屈的是,“我没有印象签过合同,手头也没有合同的原件,他们只愿意给我提供合同的抬头,连原件都不行!”
直至今日,陈空的案子已经拖了五个月,没有开庭审理,也仍不知问题究竟要如何解决、能否解决,前路仍旧漫漫。
当遇到网络上的部分不良法律咨询公司时,倘若不像唐娜或辛星一样,靠自学法律内容来推动事件的完成,案子往往会如陈空这般被搁置。
这从本质上是一种市场乱象——商家夸大、乃至虚假宣传,所提供内容又完全无法达到消费者预期,最终只能由消费者自行买单。
辛星摇着头说:“钱付了,力最后却还是我出,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模式化的线上困局
纵观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平台,宣传法律咨询公司的帖子层出不穷,不仅宣传的内容高度同质化,受害者所经历的办事模式也大同小异:
选择线上法律服务的受害者自身也不够谨慎。在遭遇损失后,他们甚至能够自行总结:法律意识较薄弱、对法律咨询公司性质的不明晰是前提,听信“糖衣炮弹”并盲目交钱是关键,一时疏忽未检查律师执业资格证是重点,而签订合同时的随意更是为日后埋下了危机。
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7月30日发布的《深圳法律服务类企业专项调研报告(初稿)》指出,法律咨询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多为个人客户及小微企业——该类主体有一定法律需求,但所涉金额较小,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较低,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了解及接触较少,对法律服务优劣的判断能力较差,易被法律服务类企业说服,从而达成服务签约。
“被骗钱真的太容易了。”唐娜感慨。
“继续干,良心过不去”
线上种种“套路”的持续运作,无法脱离部分法律咨询公司线下的内部运营模式。
某二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阿寻在2023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上岸失败后,选择入职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公司员工主要分为“售前”和“售后”,二十多名“售前”员工人员流动大,没有经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主要负责通过制作夸张的短视频引流,开头便是:“家人们,刷到这条视频的朋友就是上天在救你!”拉到客户后,售前员工自信承诺,称“3天要回欠款、没有借条我们也能让老赖乖乖把钱还回来”“我们现在起诉老赖,查封扣押老赖的房子,他就会主动来找你自觉还钱”。
公司对外会将阿寻三人包装成有着五六年工作经验的老法务,“当事人一般是分不清法务和律师的。”阿寻说,他们会默许客户称自己为“律师”。大多数起诉状由阿寻等人拟写,有些很难的案件,就会交给与公司有合作的律师写。
公司选用套用模板的律师函,末尾没有律师亲笔签名。按照正规程式,律师函往往要选择邮局特快专递(EMS)寄送,而老板为图方便,选择用顺丰邮寄。不到一周,郭阳选择离职,还通知了她负责招聘的法学生们:不要来法律咨询公司,去正式的律师事务所工作。
“我辞职的原因很简单——继续干,良心过不去。”郭阳说。
线下咨询,仍旧坎坷
将视线投向电子屏幕之外,主营线下业务的法律咨询公司同样乱象丛生,大众寻求法律服务之路仍然坎坷。
“我们去开庭的时候,会发现看守所或者法院旁边就有不少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他们的招牌很显眼的。”在深圳从事律师行业十几年的辛律师表示,法律服务类企业在线下同样泛滥。
在深圳市福田区某看守所附近,不到几百米的距离,便扎堆聚集着几所打着“法律咨询”旗号的铺面。一条马路,如楚河汉界,将两种法律咨询的路径分隔开来。一边是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另一边则是开设在居民楼一楼,与轮胎店、清洁用品店共享铺面的多家“法律服务类企业”,其名称五花八门:“24小时法律咨询”“××法务”“法律咨询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加粗的几个大字挤在门前的招牌上,更有店面直接将红底蓝字写着“律师”二字的易拉宝竖在门口。
在名称上打擦边球,是法律服务类企业最常用的手段。同一家法律服务类企业可能有众多名字——就算在地图导航软件上显示名称是“广东××律师事务所”,但实际线下挂牌名称却是“××法律服务”,而在企查查APP上搜索的结果则是“深圳市××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自称就职于深圳市“××咨询公司”的律师表示:“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没有区别,我们是一样的。”
一家玻璃门上贴着“法律咨询,律师会见”的法律咨询事务所内的工作人员称,他们是正规的执业律师,这里仅是他们在福田区的一个“工作点”,用于招揽业务。
《深圳法律服务类企业专项调研报告》指出,截至2022年7月30日,深圳注册在业的法律服务类企业达207033家,可根据其是否直接承办法律服务分为自营服务型、中介服务型以及律师投资型。以法律咨询公司为首的,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的法律服务类企业数量庞大,质量却良莠不齐,一些非正规的小型企业往往会打擦边球让客户错误预估其承办业务的能力,最终造成损失。
监管与维权的出路
2004年5月,国务院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意味着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不再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突如其来的宽松政策促使法律咨询公司遍地开花,在基数大、增长快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对其逐一监管。
尽管国家有所规定,法律服务类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从事一般民事行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活动”,涉及咨询、调解与仲裁三大领域。但实际上,政策上对于法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的规范不能有效限制法律咨询公司的实际业务,正如裴律师所说:“只要是他们想承包的,几乎所有类型的法律服务都可以在他们的宣传范围中。”她将现在的混乱状况称作“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
深圳市人大代表闵齐双在撰写“关于对深圳市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这一建议时,也着重观察到监管上暴露的空白和挑战。她指出:“因为不受司法局和律协的规范,所以他们会与当事人进行大量的虚假承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与准入制度,法律咨询公司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监管无力,权责不清,受害者维权也步履维艰。湖南的雅文加入了关于同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维权的群聊,群中有17位被“吉林××法律咨询公司”欺骗的受害者,被骗金额从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甚至高达万元。
意识到被欺骗后,雅文找过当地司法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拨打过市长热线、省长热线,甚至去过信访局投诉:“但是他们都像踢皮球一样不管,不受理。司法局说这是法律咨询公司,不是律师,他们不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说它们只受司法局管,还说我的是合同问题,让我去上诉——但我怕到时候花费的精力太多了。”她的声音逐渐低了下去。
群内有成员曾去该公司提供的地址查看,发现空无一物。近日,群内成员在群成员@2018的提议下,尝试共同上诉,拟定民事起诉状,短短几日讨论了五百余条消息。但此次维权又将石沉大海——部分诉状还未收到结果,部分已被退回。
成员奔走后,仍旧一无所获。
而辛星在拨打12345、12366后,得到了社保局“催办发票”的建议,最终通过联系税务总局,采用稽查发票的方式向法律咨询公司讨回了费用,但仍未涉及到根本问题的解决:“我比较幸运,税务稽查十分配合。但它其实并不是负责这类公司的部门,所以目前维权还是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受害者在法律咨询公司受骗的经历常被当作是自身法律意识薄弱的后果,但法律咨询公司诞生之初,本就是为民众提供便捷咨询的服务机构。
“如果这些公司全都是在钻法律的空子,通过‘欺骗’获取钱财,最初又为什么要允许设立呢?”莎莎说。
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成功维权、勉强扳回一城,尚未造成进一步经济损失;而更多的法律咨询公司受众则是经济能力和知识水平有限的“散客”,咨询时没有足够的钱去找正规律师,受骗后没有足够的精力与法律咨询公司周旋。
莎莎在事后的自白,似乎代表了大部分法律咨询维权者的心境——“成本太高、花费精力太多,没有那么多心思再去打一场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