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泸州女罪犯“4年生3胎多次暂予监外执行”引发热议。11月19日,南都记者从泸州市龙马潭区妇联了解到,女罪犯的小孩身心都很健康,至于女罪犯的处置情况要看法院下一步决定。
法院对此立案后进行公示
11月19日,南都记者从女罪犯所在地的泸州市龙马潭区妇联了解到,当地妇联已经获悉情况,并对此开展调查。目前,小孩身心都很健康,也有人照顾,至于女罪犯的处置情况要看法院下一步决定。
据公开信息,女犯因怀孕、哺乳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例并非少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邓刚告诉南都记者,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可被暂予监外执行,这是基于她们的特殊身体状况及婴儿成长需求,立法对其做出了特殊规定,体现了刑罚制度对人性的关怀和对生命的尊重。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所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伟杰表示,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案例,个别罪犯利用制度漏洞逃避收监执行。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2024年3月有媒体报道,上海2名女子在商场偷衣服卖钱,后发现可利用反复怀孕得到监外执行,随后一女子连续生育3胎,另一女子连续生育4胎,被暂予监外执行。最终,被发现利用怀孕恶意规避收监执行后,连同盗窃罪,2人分别被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和1年有期徒刑。
今年10月23日,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该院经初步审查于当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公示,该公示引发网友热议。
法院公示上盖有红章
女犯4年生3孩4次暂予监外执行
今年10月以哺乳期为由再次申请
2022年3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罪犯邱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于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并以其女尚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3年2月3日,罪犯邱某又生育一子,又以其子尚需哺乳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后作出对罪犯邱某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决定继续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
在第三次暂外期限届满收监体检时,检查出邱某再次怀孕。2024年3月4日,罪犯邱某又以怀孕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3月6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立案,经审查并征求检察院意见后第四次作出对罪犯邱某的暂予监外决定书,决定对罪犯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孕期结束止。
律师观点:
对“故意怀孕”逃避刑罚尚存法律空白
建议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表示,从人道主义出发,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均对怀孕妇女实施特殊关怀。其中刑法明确,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则明确对于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事诉讼法等明确规定,一旦存在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等情形,应该及时收监。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但对于通过“故意怀孕”这一方式逃避刑罚执行的,目前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空白。
法院公示内容正当合法
兼顾法律和人性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提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等规定进行公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