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地位】
广义的根本法是指在社会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最高规则和根本规范,这种意义的根本法自国家产生以来就存在,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君主的旨意即为这种典型。
狭义的根本法是指在国家法律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的根本性或基本性问题从而成为国家一切法律规范的渊源的法律规范。这种意义的根本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出现的,“宪法”取代了君主的个人意志而成为国家的最高规则和社会规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并不是就一切有宪法的国家而言的,而仅仅指成文宪法国家即具有形式意义的宪法而言的。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宪法性法律)是指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和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完全相同,并没有法律效力上的差异而仅有法律内容上的差异(其规定的内容在成文宪法国家一般规定于宪法典中),也不能以其为依据对其他法律进行违宪审查。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