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文元路61号。
看守所在押人员必须遵守的十二项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民警的管理和执勤武警的看管。
3.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者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4.不准拉帮结派、侍运凌弱,不得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不准打架斗殴。
5.不准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6.保持个人和监室卫生,不准随意刻画。
7.爱护公物、不准损坏看守所公共设施、装备和物品。
8.不准占用他人财务,未经管教民警批准,不准私自借用、馈赠衣物和钱财。
9.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
10.不准私自调换铺位睡觉,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11.不准向其他监室传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者为他人带书信、口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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