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四次民法典编纂(1998年-2002年)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二零一零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党之所以提出以上目标,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尤其是民商事法律制度,这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十分重要。
第二步,制定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因为物权法是市场经济重要支柱之一,要与市场主体进行交易,就先要明晰所有权。比如,房屋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商品所有权的归属以及移转等。产权的明晰也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必要条件。
第三步,制定民法典。当时的工作规划是在2010年左右出台民法典。
在“三步走”工作思路的指导之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后,物权法的起草工作也开始了,我国的立法机关委托有关专家学者编制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于2002年1月发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法学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相比多了两编,包括:收养法编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编。其中收养法编在《民法典》中被放到了婚姻家庭编中。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编在《民法典》中没有专门加以规定,而是放到了单行法中。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经讨论和研究,又决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回到了“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继续进行物权法的起草工作。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我国虽然还没有颁布统一的民法典,但民法典通常具备的实质性内容,如:物权制度、合同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侵权制度、继承制度等都有了相应的单行法律法规。从形式上看,我们只是缺少一部统一的民法典。
(五)第五次民法典编纂(2015年-2020年)
在此背景下,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意味着编纂民法典不仅是民法学界的呼吁,更是我们党作出的重要政治决策。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之后,我国的立法机关确立了“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并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在工作思路确立后,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2018年,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当时提出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这个民法典草案的编制和排列顺序与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各分编是完全一致的。
经审议,我国立法机关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决定提交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这期间,由于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到2020年5月2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这个说明指出了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其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进行了详细阐述。最终,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闭幕会上,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从条文数量看,《民法典》是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的条文最长的一部法律。另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都是以法来命名,而《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来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法典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