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劳动争议向劳动局投诉是免费的,劳动局不会收取费用,即使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也不需要交纳费用。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
1、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2、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工商企业信息;
(3)证明劳动关系: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但不返还给员工的,可以内部先沟通一下,说公司为啥不给我签劳动合同,为啥签了不给我,如果人事闪烁其词、支支吾吾,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5)加班记录:如果有加班申请表或者审批表、加班餐费补贴、加班打卡记录等等。
(6)违法辞退证据:如果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辞退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拒绝续签等方面的证据也是可以提交。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期限具体分析如下:
1.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