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从恢复到发展的历程,没有人比85岁的周纳新更清楚。作为律师制度重建后北京回归的第一位律师,后来又从事律师行业管理多年,周纳新见证了40年来律师行业从无到有,一路发展壮大。
听周纳新回忆起律师制度恢复初期的情景,让人有种听段子一样的感觉。在1979年之前的二十多年里,律师行业已完全不复存在。偌大的北京城一个律师也没有。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律师制度作为法治建设的需要,才开始恢复重建。
当时负责律师行业重建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想起了上世纪50年代就在律师行业工作,现已经转行到劳动局工作的周纳新,“三顾茅庐”将她请了回来。律师行业的“星星之火”便在高级法院一间办公室颇有些寒酸的角落里“燃烧”起来。很快,周纳新代理了律师制度恢复后全国第一起刑事案件。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的一个工人因偷了他人七辆自行车、再加上公家一条毛毯、四百米电线等被提起公诉,周纳新是他的辩护律师。
“虽然案情挺简单,但因为是第一案,意义非同寻常。”周纳新还清楚地记得,法院专门在大礼堂开庭,下面坐着几百人,大多是法律口的,还有不少老百姓旁听。说是庭审,其实更像是一堂刑法、刑诉法的教学课。开庭都有哪些程序、法官、检察官该说什么,律师如何辩护,都要借此案为今后的庭审立个标杆。人民日报庭后专门对此案做了报道,向世界宣告中国恢复了律师制度。
周纳新说,由于当时老百姓还没有什么房产、存款,因此最初律师代理的案件基本是法院指派的刑事案件。
1980年2月1日,越狱的惯偷陈银华在故宫养心殿里看到了一枚硕大的“珍妃之印”。他藏身厕所,趁夜下手盗窃,结果触发了故宫值班室的警报器,最终在故宫城墙上被抓获。
陈银华之前已经犯了多起盗窃案,服刑未满越狱,潜入故宫再次行窃是准备捞够资本从此跑路。因此有人认为,这样劣迹斑斑的人,一定要处以死刑才行。
作为陈银华的辩护人,蒋维正律师认为,判死刑是不妥的。因为当时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在法庭上,蒋律师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向法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依法判案,判了陈银华无期徒刑。
那个年代的老百姓,对于犯罪怀有最朴素的憎恶,他们大多还无法意识到,一个“坏人”也有合法权益,以及律师维护它的意义。因此,社会上对律师也颇有微词,觉得律师都是“诉棍”,替坏人说话。
周纳新记得,有一次开庭前,她在法庭里发现,法官席在审判区的中间、公诉人在左侧,而律师的席位却不和公诉人相对,竟然被设在下面与被告席并列。“我当时就不干了,法院、检察院、律师三家办案为的是同一个目的,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凭什么我律师就在下面啊?”周纳新说,别看只是个座位,但反映的是当时司法系统甚至是社会对律师的偏见。
她当即向法官要求调整位置,最后经院长批准,终于把辩护人的座位摆在了公诉人的对面。她为自己,也为全体律师赢得了与法官、检察官“平起平坐”的地位。
律师制度重建初期,全北京只有一个律师从业机构,名字就叫法律顾问处。直到1982年,北京律师行业有了民事律师事务所、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才从单一的刑事辩护发展到离婚、继承类民事案件和一些经济纠纷。周纳新说,当时的律师都是国家干部身份,凤毛麟角,因此常常会出现当事人排队请律师的场景。
随着改革大潮涌起,律师事务所从国办性质发展到合作制、合伙制,像雨后春笋一般增加,律师队伍也迅速壮大。截至去年底,全国律师已达42.3万人,标志着我国已经步入律师大国行列。与此同时,老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加,有了纠纷,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律师。
本报记者孙莹
律师制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法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我国律师队伍恢复4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律师队伍迅速发展,成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直接的践行者,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在公平正义方面的获得感。
首先,律师队伍恢复40年来,通过律师制度改革,焕发了律师队伍中所蕴含的社会生产力,律师队伍总人数已经突破42万人,从而为向社会提供了更多法律服务产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其次,通过律师组织形式的变革,在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同时,增加了个人律师事务所这一重要组织形式,使得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不仅能够做大、做强,从而参与国际竞争,也能够做小、做精;第三,广大律师在各个业务领域呼应社会需求,涌现出了一大批专业化、精品化律师事务所,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第四,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援助等形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总之,中国律师制度恢复40年,是律师队伍壮大发展的40年,是中国律师与法治共命运、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40年,是中国律师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和积极承担职业责任的40年,是中国律师队伍立足国内、放眼世界的40年。中国律师无愧于这风雨40年,也必将无愧于伟大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