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1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93年、1999年、2004年三次修订。修订历史
共同纲领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程序法定、公开公正、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经济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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