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条件
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证标准2.5倍计算确定,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三、法律援助事项
3.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5.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申请
(一)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清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