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构建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水平。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
(三)服务内容:
1.为我厅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民事纠纷等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参考,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我厅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2.参与并协助行政听证工作;
3.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4.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5.应我厅要求为服务对象、机关干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参与并协助我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6.协助草拟、修改、审核重大的法律文书;
7.日常合同审查(含事业单位);
8.为我厅党内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的政策制度等提供法律意见;
9.为我厅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10.办理我厅交办或另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按时出席我厅需要法律顾问现场参与的各类需要提供法律意见的活动。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此次选聘仅面向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律师以个人名义参与选聘。
(一)律师事务所须符合下列条件:
2.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3.符合选聘单位其他条件;
(二)委派的固定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年度律师考核中均为称职以上;
2.取得法律从业(执业)C证以上,且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三、报名方式
四、服务商确定原则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A座23楼
联系人:买合木提·吐拉甫
关联稿件: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23楼邮政编码:8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