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祸于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第二十六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
第二十九条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