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绵阳)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10月
第一章磋商邀请……………………………………………………………2
第二章磋商须知……………………………………………………………5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3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8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
第七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1
第八章评审办法……………………………………………………………39
第九章采购合同(样例)…………………………………………………47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YX-CG-2021057
2.项目名称: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51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3、报名地点: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号。
4、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园兴西街11号
联系人:郑业
电话:1814034679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号
邮编:621000
联系人:岳宇
电话:18009077628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采购与招标网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5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1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磋商情况公告
磋商结果等将在采购与招标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绵江支行。
银行账号:50041000000978。
9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本项目按成交价的1.5%收取,由采购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六)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内容;
(七)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八)评审办法;
(九)采购合同(样例)。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履行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表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⑴-⑽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尽量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一、磋商函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追加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二、承诺函
我公司作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XX月XX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职务: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签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XXX
注: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类别
职务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售后服务人员
项目编号:
九、商务应答表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应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
要求
投标产品品牌、型号
投标产品配置
和技术指标、参数
正/负
偏离
十一、报价函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和编号、包件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1、我方愿以大写(报价总价)元(小写¥元)的总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项目名称);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总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十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名称(分项合计)
货物名称
生产厂商及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是否为进口产品
节能环保
…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报价表金额应与报价函金额一致。
附:最后报价
(最终报价表由评审小组现场提供,由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后现场填写,以最后报价进行评分。)
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十四、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和评分表内容自行提供的材料
(无具体要求,自行提供)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和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自行承诺具有依法进行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8、非联合体投标承诺(格式自拟)。
无。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清单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电动四联等应变直剪仪
电动四联,无级调速,彩色大液晶屏,自动回退。
台
相对密度仪(单筒)
1、金属容器(试件模):250ml,内径:5cm,高度:12.7cm,附护筒(带底盘)
2、击锤:击锤质量:1.25Kg,每分钟击32±2次。
粗颗粒土相对密度仪
1.金属容器:250mL,内径5cm,高度12.7cm,(附护筒帽、带底盘)金属容器:1000mL,内径10cm,高度12.75cm,(附护筒帽、带底盘)2.击锤:重量:1.25Kg±5g每分钟锤击42±2次3.击锤底部直径:5cm4.击锤落高:15cm5.振动锤:每分钟190±2次(单个)6.试验定时范围:5min-10min7.压实锤底部直径:≤试筒1mm~2mm8.定位板:外径190mm内径120mm~122mm
粗粒土垂直渗透变形仪
试筒规格:φ300mm×600mm
试筒高度:600mm
供水箱规格:长250mm,宽200mm,高200mm
量筒:1000ML
量筒:100ML
整机重量:300KG
冻融试验机
电子拉力试验机
最大负荷:5KN,精度:1%,等级:1级,测力精度:示值的±0.5%以内有效测力范围:0.4%~100%FS,最大负荷1/±300000码,内外不分档,且全程分辨率不变
顶破、刺破夹具
直径50mm、高度100mm圆柱体
套
高温炉
炉子允许温度(度)1000
钢筋弯曲试验机
弯曲钢筋直径范围(三级螺纹钢筋)φ6-φ40mm钢筋正向弯曲角度0°-180°内任意设定钢筋反向弯曲角度0°-90°内任意设定工作盘转速≤1.4r/min辊心距离165mm工作盘直径φ5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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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拉力万能试验机
1最大试验力50kN2试验力准确度±1%3试验力测量范围2%~100%,全程自动换档4试验力分辨力0.01%Fs5变形测量范围2%~100%6变形测量准确度±1%7位移分辨力0.001mm8横梁位移示值相对误差±1%9速度范围0.01mm/min~500mm/min,无级调速10横梁速度相对误差±1%11最大拉伸行程750mm12最大压缩行程750mm13试验空间宽度450mm14横梁最大行程1000mm15主机质量400kg16电源1000W单相2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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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吨传感器
轮辐式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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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抗折抗压一体机
电脑全自动抗折抗压一体,一级精度,带品牌电脑具有恒加荷、高精度、结构紧凑、界面简捷等优点:1、抗压最大试验力:300kN2、抗折最大试验力:10kN3、示值相对误差:±1%4、抗压试验调速范围:(0.5-9.0)kN/s抗折试验调速范围:(0.02-0.07)k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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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万能试验机
300±12-100(50或100标距)变形10-25mm选一种±0.5变形效测量范围(%)1-100活塞行程mm200横梁移动速度(m/min)~400拉伸空间(mm)最大450压缩空间(mm)最大600立柱间有效距离(mm)460夹持园试样直径(mm)φ10~20、20~320~30最大300φ100~200mm位移测量分辩率0.005mm应力速率范围1~30Mpa/s应变速率范围0.00025~0.025/S活塞空载速率:0~130mm/min主机外形尺寸2850×550×2180(最高)油源尺寸1200×750×1200主机重量约2000油源重量约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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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管材弯曲试验机
用于绝缘电工套管等材料的弯曲试验,总角度为180度,试验后观察试样有无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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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耐压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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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简支梁冲击试验机
冲击能量:1J、2J、3J(常规)分辨率:0.001J冲头尺寸:Φ25.4mm、Φ19mm、Φ12.7mm(非标可定制)试样夹口直径:Φ89mm、Φ60mm试样尺寸:100mmx100mm或Φ100mm气源压力:0.6MPa(气源用户自备)气源接口:Ф6mm聚氨酯管主机尺寸:600mm(L)×390mm(W)×600m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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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卡软化点测定仪
维卡软化点测定仪器为热变形维卡温度测定仪,是根据GB/T1633《热塑性塑料软化温度(VST)的测定》、GB/T1634《塑料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GB8802《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维卡软化温度测定方法》以及ISO75、ISO306、ISO2507、ASTM1525ASTMD648标准的要求设计制造的,广泛用于热塑性塑料、硬橡胶和长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等热变形温度(HDT)和维卡温度(VST)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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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落锤冲击试验机
1、使用温度:10℃~35℃;2、附近无大的振动源,无强的电磁场;3、环境中无腐蚀性介质,并注意做到电控箱通风良好;4、电源:交流380V±10%5A50Hz;5、工作台行程:0~400㎜;6、锤头:SR5、SR10、SR30、d25、d907、冲击高度:0~2000㎜;8、高度定位误差:±5㎜;9、外形尺寸:主机(长*宽*高)87*84*100cm,落锤管(长*宽*高)302*60*5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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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抗渗仪
主要是压力值通过传感器在压力显示仪上显示出来,并能按设定的程序实现自动升压,自动完成试验,减轻工作人员负担。符合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T0528-94、GBJ81-85等标准要求。主要技术参数1、最大工作压力:4mpa2、工作方式:自动恒压(数显型:自动恒压且自动升压)3、一次可作试件数:6个4、试模几何尺寸(亦称主模)模腔上口直径:φ174.8mm模腔下口直径:φ185mm高度:153mm5、柱塞泵参数:流量:0.16L/min6、电动机:功率:120W、电源:380V-50HZ7、外形尺寸:950×800×950mm8、质量:≈2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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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恒湿养护室加湿器
湿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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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恒湿养护室铜管
直径6mm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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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恒湿养护室控制器
制冷功率:3KW,加温功率:9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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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净浆搅拌机控制器
24
水泥胶砂搅拌机控制器
25
磁力振动台控制器
振幅:(0.5±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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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箱控制器
最高温度3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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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箱鼓风电机
输出功率:68W40W,电流:0.316A转速:2800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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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筛机控制器
震击次数147次、分左右,定时范围:0-15分钟
29
钢丝绳检测仪
全系列能检测钢丝绳直径范围:Φ1.5—300mm(需配置不同系列规格传感器)传感器与钢丝绳相对速度:0.0—6.0m/s最佳:0.3—1.5m/s传感器导套与钢丝绳间隙最佳:2—6mm,允许间隙:0—15mm断丝缺陷(LF)检测能力定性:单处集中断丝定性检测准确率99.99%定量:单处集中断丝根数允许有一根或一当量根误判单处集中断丝根数无误差定量检测100次以上准确率≥95%金属截面积定量变化率(LMA)检测灵敏度重复性允许误差:±0.055%检测精度示值允许误差:±0.2%位置(L)检测能力:检测长度示值百分比误差:±0.2%电源:电脑电池供电5V传感器重量:常用规格<10kg环境温度:-10℃~40℃大气压力:86~106Kpa相对湿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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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布垂直渗透仪
31
混凝土搅拌机
WJD-60
32
低温试验箱
-40
33
钢球冲磨试验仪
试样尺寸:φ300x100x100mm,100x100x100mm,150x150x150mm2.试样容器筒尺寸:内径300mm,高430mm3.电机搅拌转数:1200r/min4.钢球直径:φ12.7mm;φ19.1mm;φ25.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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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卷材老化箱
加热器数量:2组加热器,功率:2.4KW,最高工作温度:300℃,调温范围:室温+5℃-300℃,转盘转速:5r/min,鼓风机功率转速:2800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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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柱顶破装置
顶杆:直径8mm环形夹具:内径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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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布刺破装置
顶杆:直径50mm高度:100mm环形夹具:内径150mm,高度1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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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布撕裂强度装置
夹持宽度:78mm,连接螺纹: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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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布拉伸装置
顶压杆:直径50mm高度100mm环形夹具:内径150mm高度1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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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布有效孔径筛子
直径200mm
40
土壤筛圆孔
0.075-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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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孔砂石筛
0.08-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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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集料试验筛
37.5-1.1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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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
扫描范围(mm):0-6000
档级:2.5,5,10,20,30,40,50,60,70,80,9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500,600,700,800,9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
调节步距:0.1mm(2.5mm~99.9mm),1mm(100mm~6000mm)
脉冲移位(μs):-20~+3400
档级:-20,-10,0.0,10,2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2500,3000,3400.
调节步距:0.1(-20μs~999.9μs),1(1000μs~3400μs)
探头零点(μs):0.0~99.99
调节步距:0.01
材料声速(m/s):1000~15000
7个固定声速:2260,2730,3080,3230,4700,5900,6300
调节步距:1
工作方式:单探头(收、发),双探头(一收一发),透射(透射採头)
频率率范(MHz)宽带0.5-15
增益调节(dB):0~110
调节步距:0.0,0.1,0.5,1,2,6,12
线性抑制:屏高的0%~80%,步距:1%
垂直线性误差:垂直线性误差不大于3%
水平线性误差:在扫描范围内,不大于0.2%
探伤灵敏度余量≥60dB
动态范围≥32dB
报警:进波报警、失波报警
显示屏:高亮度彩色平板显示器
A-Scan显示区域:全屏或局部
A-Scan显示冻结和解冻A-Scan填充
探伤通道:100个
数据存储:500幅A-Scan图形
与PC机通讯接口标准:USB
测量单位:Mm/inch
电源适配器:输入100V~240V/50Hz~60Hz输出9V/1.5A
电池:锂(Li)电池4x3.6V4800mAh
工作温度(℃):-10~50
工作湿度(RH):20%~90%
接口类型:BNC
外型尺寸(mm):260*140*50
重量(kg):1.0
二、商务要求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售后质保:
3.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远程无法解决的8小时内到达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成交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3.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工作人员情况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并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3.3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
4、付款方式:项目全部产品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5、其他要求:中标后对中标人的产品进行功能性测试,评价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测试功能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视为投标产品虚假响应。
第八章评审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管理方案、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履约能力、扶持少数名族地区、响应文件规范性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报价30%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30
共同评
审因素
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34%
34分
供应商响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34分;供应商响应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扣2分,直到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评
供货安装方案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供货、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履约目标分析、产供货措施安排、安装时效性(进度)、品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把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各项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安装进度安排紧凑、总结具体、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能完全满足项目实际要求的得15分;方案较好的得12分,方案一般的得9分,方案较差的得6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履约能力
供应商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需提供项目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售后服务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细微偏差的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四)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六)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七)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八)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分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价
(万元)
总价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绵财采〔2019〕2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