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德区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德区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制止我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强化问责为原则,重点治理以下五类新增违法建设,包括商品楼、别墅、自建房、工地厂房等涉及物业、村居管理的区域: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二是违反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三是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违法建设的;四是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五是违反物业管理、室内装修管理法律法规违法建设的。对于影响公共安全、城乡发展、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上述新增违法建设,要严厉打击。
二、组织领导
按照工作需要,成立顺德区控制新增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黄志捷(副区长)
组长:余厚坚(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钟义(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华英(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局副局长)
李启文(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郑晓鸣(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总规划师)
组员: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督导各镇街开展新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各镇街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协调指导。
三、单位分工
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局:负责在收到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处罚结果通报后,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建筑业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依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监督,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诱导业主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其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对存在违法建设的项目不通过其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对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建设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和查处。加强对小区物管企业的监管,对物管企业不严格履行违法建设巡查、劝阻、报告职责的予以诚信扣分。督促区供气部门配合治违工作。落实房建项目审批执法联动机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农业设施的用途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违反土地管理方面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落实房建项目审批执法联动机制,负责加强规划报建联审,严格把关审批,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加大对政府储备用地巡查力度,发现政府储备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解决辖区违法建设治理重大问题、部署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完善科技巡查和人员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处置新增违法建设。健全强化村(社区)网格专管员、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加强对村(社区)违法建设治理的考核工作。严控镇(街道)下属企业、村(社区)参与或投资违法建设项目。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实现辖区全覆盖。组织落实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和交办工作。
四、制度落实
(一)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各镇(街道)健全强化村(社区)网格专管员、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居和物管的监督作用,利用网格化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并结合数字城管、第三方巡查等手段,以人防方式协助开展违建发现和处理工作,将新增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阶段,降低拆除难度。
(二)落实无人机巡查制度。各镇(街道)利用无人机实施“天上看”,通过使用无人机监测、比对技术,为发现和治理新增违建提供及时、准确的辅助决策信息,提高新增违法建设发现几率。区城管执法局及其他区属部门定期通过无人机巡查对各镇(街道)新增违建控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四)落实每月零报告制度。村(居)、物业管理企业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在3个工作日内同步向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和区城管执法局报告,镇(街道)综合执法办每周同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上报,区城管执法局每月汇总各镇(街道)报送数据向区政府上报,确保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量”。
五、奖惩措施
(一)定期通报。定期对各镇(街道)新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对新增违法建设巡查、治理开展较好、有推广经验的区属部门、镇(街道)、村(居)、物业管理企业予以表扬;对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数据造假、瞒报漏报的,予以批评,情况严重的报送纪委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二)加大投入宣传,确保工作落地。区、镇(街道)财政部门要落实违建治理工作经费投入,为无人机巡查、违建拆除、专题宣传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全区违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属、镇(街道)单位、村(居)、物业管理企业要配合开展违建治理工作宣传,营造禁止违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