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过于悬殊,不仅存在一个对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且股东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除控股股东外,被担保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则可以推定公司构成实质的一人公司,再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一人公司,由该公司承担举证证明其不是实质一人公司的责任。
上级公司即便统一管理下级公司的人财物,也不构成人格混同
浅谈破产重整执行期限的延长问题
我公司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将公司名下的一处厂房及生产设备分立到新公司,请问该分立业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这次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国企改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产权关系、劳动关系、资产处置等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这次政策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国企改革的人员问题;二是这次政策的出台找到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三是这次政策的出台找到了解决改革成本的有效途径。
企业如果想要上市或者是面临着资金需要运转等问题,此时最好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私募基金的筹资为企业巩固好资金链。
未经清算而解散公司应由责令关闭或撤销该公司的主管机关负责,同时公司登记机关对未经清算的公司而给予注销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故应负连带责任;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董事,如没有滥用公司人格之行为,则不应对债权人负责。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是阻碍竞争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应该有较严格的证据标准,一般需要进行周详的市场调查、经济分析、专题研究或利用公开的统计数据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定量分析,确定其支配地位。
税收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民事和商事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合同对税费负担做了约定,因税费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法定税率是33%;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
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非国有的铁路专用线的物权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本案诉争的铁路专用线并没有进行物权登记。李王强自认为是铁路部门对专用线管理是具体行政行为,把铁路部门公布铁路专用线名称的业务行为说成是物权登记的行政行为,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案完全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属于对生效裁判既判力的主体扩张,应当严格遵循“追加法定”原则。只有当被追加主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追加该主体为被执行人。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权应由股东本人行使,不受他人干涉。股东之配偶并非公司登记股东,其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对所涉股权仅享有财产性收益的权利,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股权转让无论是否存在无效事由,均与原股东配偶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不具有提起确认股权转让效力之诉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并不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因此对于该股权转让其即便有溢价也应定性为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公司股权分割也是当前离婚案件中的难点,公司股权、合伙企业的出资、独资企业的财产和股票债券的分割都是离婚中的新问题,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的一次性处理,有的因为涉及案外股东的利益,有的涉及到清算,人民法院也会判决另案处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在我国公司治理领域,签订代持股协议的现象较为常见,即公司在进行股份分配时,其实际出资人出于一些利益考量,而与名义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这在活跃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衍生了诸多经济纠纷。对此,国家出台的《公司法》及其各项司法解释,对代持股协议的双方进行规范和保护,使依法处理各类代持股协议纠纷有了法律依据。在此,笔者通过检索数据库中有关代持股协议的纠纷,进行系统梳理和法理分析,探讨如何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包括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情况。设立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在设立的过程中为了募集资本而进行的股份发行;新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在运营过程中为了增加公司资本而进行的股份发行。
因合伙企业属于国内的企业,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未实缴出资注册资本转让个人所得税分析——股权清算价值法构建及应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2020年3月1日起,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新《证券法》在《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推行注册发行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有重大修订。
企业债券发行抵押担保的登记方式为两种: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者先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再发行企业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但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该行为地法律。
本案中杨某的签章行为为第三人某轮胎公司和第三人另一轮胎公司依法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杨某的损失只能通过公安机关追回或通过民事起诉获得权利救济,其既不能主张返还票据,也不能主张票据权利。王某既不享有票据权利,也不承担票据义务。
信托法律纠纷法院裁判规则
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的登记行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相应的业务时应当通过对当事人的申请以及提供要件的合法性来进行审查。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权收购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股权受够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共同之债:数人共负一个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无各债务人的应有部分,为共同共有债务,又叫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合伙债务。
有两句话您应该听过:**我是公司“法人”,和我谈就行,这句话说得挺好,说明我们和他谈业务,是因为他是公司“法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公司法》对于诉讼费用担保程序没有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应当在今后予以弥补完善。主要理由是:其一,如前所述,派生诉讼提起权赋予了股东透过公司独立的法人格而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已经是相当大的权利,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必须对其行使条件进行必要的限定,以防止滥用权利行为的出现。其二,国外只有美国废除了这一程序要求,但这并不一定得为我国所效仿。
我们认为,在处理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和反收购防御措施时,应当坚持几个原则:依法依规、资本多数决、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比例原则
分立合并的经济效果类似于营业出资,即分立公司将部分营业出资给既存公司,或以之出资设立新公司,并获得该公司的股权。但在本案中,万宝电器将部分财产转移给万宝冰箱之后,并未获得万宝冰箱的股份。因此,并不符合分立合并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