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十七条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4、《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三、四条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5、《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1
行政法规
2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
2009.5.1
3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10.1
4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002.7.1
地方性法规
5
《河北省旅游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4.1.1
部门规章
6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
2009.5.3
7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005.8.5
8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2002.10.28
9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2001.9.1
10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2002.1.1
11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990.3.1
12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1998.5.15
三、行政执法职权(共73项)
(一)行政处罚(共67项)
1、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2、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3、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4、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5、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6、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7、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
8、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9、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10、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11、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12、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
1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
14、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15、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16、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17、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18、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19、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
20、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
21、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22、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23、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25、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26、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
27、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28、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9、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导游证、领队人员领队证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
30、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
31、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
32、擅自引进外商投资、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33、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34、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35、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36、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37、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39、导游员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公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40、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处罚种类:扣2分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41、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扣8分,全行业通报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4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公告
4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扣10分,暂扣导游证,不予通过年审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4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4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扣4分,罚款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46、导游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扣8分,全行业通报,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47、导游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48、导游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4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扣6分,警告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50、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扣10分、暂扣导游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51、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
处罚种类:扣10分,暂扣导游证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52、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53、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5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
55、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
处罚种类:扣8分,全行业通报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56、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
57、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
处罚种类:扣6分,警告批评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58、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
59、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
60、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
61、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私自带人随团游览
处罚种类:扣4分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62、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无故不随团活动
63、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6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
65、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66、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
67、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仪表、着装不整洁
(二)行政许可(1项)
设立旅行社
(三)行政确认(1项)
2A级、1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
执法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受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后,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5项)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备注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备案[第十条]
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设立备案[第十一条]
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三条]
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