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精选5篇)

进一步了解了汉沽青少年思想现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建议,为下一步工作措施的制定提供有效参考。

(二)推进“面对面”活动深入开展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工作站、联络站工作职能,以法制教育为主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与青少年开展交流谈心活动,更好地了解青少年心声,代言诉求,不断丰富青少年社会法制教育工作内容。

(三)组建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站)

二、加强宣传,拓宽法律知识传播途径

(一)法制安全教育培训

(二)法律知识宣传

(三)法律知识巡讲

三、加强体验,发挥实践基地职能作用

(一)创建“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依托法院汉沽审判区创建“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以案述法”情景再现、少年法庭模拟、法官讲法、青少年模拟陪审员设立、情景剧展演等体验式法制教育活动。

(二)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依托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少管所和110接警中心等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带领青少年参观走访、现场说法,警示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开展防灾减灾自护体验教育活动。依托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开展模拟演练、图片课堂、安全自救和教授青少年简单防身术等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自护自救本领。

一、社区概况

小屯村位于纳雍县骔岭镇东南部,距县城25公里,距镇政府所在地8公里。全社区总面积5.2平方公里,林地面积1660亩,耕地面积2238(土地确权)亩,公益林面积2697.56亩。辖12个村民小组,全社区户籍人口583户2239人。居住有穿青人、汉、彝、苗、白、布依、壮等7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910人,占总人口数38.53%。有劳动力1169人(其中贫困户95人)。6到25岁青少年儿童562人,占总人口的25%。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开展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和青少年零受伤害”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践中,本着教育服务并重,服务为主的工作思路,注意发挥综合治理的综合优势,侧重抓了小屯社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基础建设。在辖区学校内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班。以此为阵地,定期举办法律常识竞赛、法律知识、心理咨询等各类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荣辱观,从小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一年来,在小屯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班共举办法律常识讲座20期,组织法律知识竞赛8次,开展心理咨询10次,各类文体活动20余次。

建立小屯社区家长学校。主要把社区家长学校作为提高家教水平的有效载体,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小屯社区家长学校举办了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家长培训班,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作为基本教材,普及家庭法律教育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家长进行重点培训,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管理和法制教育的能力。建立小屯社区青少年维权岗。重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综治把办、派出所、司法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积极与安监站、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协调配合,集中开展了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行动。特别是对非法网吧、出版物、违规经营电子游戏厅等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查获非法出版物5种,打击处理扰校违法人员4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建立未成年人安全档案。以每个村民小组和学校为单位,对辖区未成年人状况进行全面动态排查,对排查出的闲散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不力的未成年人(离异、单亲、留守儿童)全部建立动态跟踪帮扶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现已建档12人,重点服务对象8人,小屯社区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人员2人,全部实行社区包片包人管理。

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是在辖区学校内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班。以此为阵地,定期举办法律常识竞赛、法律知识、心理咨询等各类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荣辱观,从小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一年来,在小屯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班共举办法律常识讲座16期,组织法律知识竞赛6次,开展心理咨询15次,各类文体活动20余次。

二、存在困难及下一步计划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活动为主线,通过组织团员参观抗美援朝图片展、“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素质拓展等实践活动和青少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广大青少年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实施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了道德实践活动,发挥青少年典型对青少年道德养成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沟通团市委追授张大庆同志“北京市五四奖章”,举办了学习张大庆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团员青年学习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继续开展争当“四好少年”活动,推进阳光心语行动、七色光鼓号队等工作,举办少先队庆“六一”文艺汇演暨“四好少年”才艺展示大会,帮助少年儿童陶冶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以党政中心工作为重点,服务“三个平谷”建设做出新贡献。

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就业帮扶工作。以成立“平谷共青团创业青年夜校”为抓手,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依据乡镇产业特色,创办青年就业创业夜校分校,形成一镇一品的平谷青年创业就业夜校分校办学特色和管理模式,全年共培训青年3200多人次。建立了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北京平谷服务站,通过“团组织+导师+创业青年”模式,选取重点项目进行扶持,目前已为3名创业青年争取了15万元无息免担保创业小额贷款,在广大青年中产生了积极反响。开展了贷动青春——邮储、农商行小额贷款,为创业青年成功申请贷款124万元。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波畅达网络技术服务中心、渔阳酒店有限公司、华利丰蔬菜产销协会3家见习基地为130名创业青年提供了实践平台。

积极引领广大青年投身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广泛开展了“新农民大讲堂”、“新农民创业致富大课堂”等系列活动,培训青年农民3000多人次。组织5000余名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区动员、美化家园”行动。桃花节期间,组织百对新人参加了“相约桃花海、情定桃花源”活动。开设了“平谷区大学生村助理服务社”qq群、绿谷村官博客,为村助理搭建信息传递和经验交流的平台。

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西南五省旱灾和青海玉树大地震发生后,积极响应号召,在全区团员青年中开展了“特殊团费”、“绿色班费”缴纳活动,共上缴特殊团费6余元,并对灾区在京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志愿者开展了慰问。

(三)以奥运、国庆志愿成果转化为契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在区级建立志愿服务总队、镇乡(街道)建立志愿服务分队、村(社区)建立志愿服务小队,形成覆盖全区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充分利用志愿者信息平台,完善志愿服

务运行的管理机制。在全市率先设立“北京志愿服务基金——平谷基金”,为推动我区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启动社区90岁以上老人志愿服务项目,为29位90岁以上老人提供“一对一”志愿服务。对27个社区有志愿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特困老人、空巢老人等开展扶助活动。开展“乡风文明志愿者”活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四)以完善共青团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取得新业绩。

开展“倾听青年心声,服务青年成长——共青团倾听日”活动。按照团市委统一部署,从20__年1月开始,每月的第二个周六开展共青团倾听日活动。组织“倾听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与大学生村官、学生、青年教师、志愿者、创业青年代表面对面,就青年关心的就业、婚恋、文化生活等热点话题进行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了青年对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着力加以解决和落实。

积极开展青少年安全及自护教育工程。当前,针对青少年的恶权事件以及意外伤害时有发生,要提高青少年自护教育和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星光自护学校”建设,积极为3所社区星光自护学校并为其招募1名教导主任和2名辅导员共9名志愿者,已经开展应急救护、自卫防身术等培训8次,培训社区青少年800余人。深入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星光自护校园行”活动,整体推进“星光青春自护行动”工程。

关爱和帮助面临特殊困难的青少年群体。启动低保重度残疾青少年帮扶计划。针对11个乡镇(街道)33人,逐一掌握志愿服务需求,落实专门志愿服务小组,“一对一”进行志愿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依托希望工程平谷工作站,累计资助困难学生369人,共筹资发放希望之星“1+1”奖学金、助孤扶助金、爱心健康基金等各类扶助资金274200元。为埃森哲希望小学筹集资助款87000元。进一步提升服务特殊青少年能力,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服务青少年精神文化需求。举办平谷区乡村青年文化节,广泛开展了一系列特色鲜明、富有实效、青年喜闻乐见的乡村文化活动。举办平谷区青少年读书文化节;开展了以“珍爱生命远离香烟”为主题夏令营活动,通过参观、实践、训练等方式丰富业余生活;继续开展“中韩未来林”活动,共建“中韩青年友谊广场”,共植友谊树,目前已种植树木6000余株。

(五)以增强团组织凝聚力为重点,团的组织建设取得新突破。

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新形势下团建工作。一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建设,6家党政机关建立了团组织;二是积极探索协会建团,在山东庄镇润泽园农村青年经济合作组织中建立团组织。三是开展镇乡共青团组织选配行政编制外副书记格局创新试点工作。以平谷镇为试点,从各领域另选配5名优秀青年作为行政编制外的乡镇团委副书记。四是稳步推进城市社区青年汇、农村青年社建设,建立了松涛健身俱乐部等3个社区青年汇和平谷区村官俱乐部农村青年社,推进城市团组织建设创新,更好地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区委组织部、团区委联合加强团干部转岗、选配工作力度,出台文件明确团干部转岗年龄、新任职年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考评体系。目前已有15名超龄直属团干部转岗。扎实推进村团支部书记“公推直选”、“述职评议”、“大学生村助理兼任村团支部书记”等工作,不断拓宽团干部选拔任用渠道。与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平谷区青年人才库》的通知,建立了优秀青年干部、企管人才、科技人才等五类“青年人才信息库”,在帮助青年成长成才的同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保障。

加强青联自身建设发挥凝聚带动作用。胜利召开平谷区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未来五年青联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集体,为我区青联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综治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和谐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县综治委确定的县直单位挂乡扶村联系点综治、平安创建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平安创建整体水平,不断扩大平安创建达标面,为建设和谐平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1、督促指导村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合镇综治办、办、派出所、司法所、土管所等方面力量,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构建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牵头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梳理,归口处理、限期办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督促指导村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建立流通动人口协管队伍,落实出租房屋协作管理措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抓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孩子”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武疯子”的管理,防止他们失控危害社会;依托社区加强以“社会人”的管理,防止出现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的“自由人”;推进综治工作进民营企业、进民办学校、进新型社会组织,拓展综治工作覆盖面。

3、督促指导村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保持对刑事犯罪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和突发财犯罪,以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遏制刑事发案上升势头,增强公众安全感。深入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增强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治安复杂的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和重点行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实现由乱到治。

5、督促指导村深化基层和谐平安创建。把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加强法制道德教育,推进综治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促进住宅小区和居民家庭和谐平安建设。

6、督促指导村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大力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反警示教育,提高群众法律道德素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和正当渠道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督促指村综治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巩固综治组织,配齐配强综治干部。加强村综治工作室建设和村治保会组织建设。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防员、综治特派员、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等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落实群防群治经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县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科员为副组长的县科技局挂乡扶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局综治办和组长负责与村的日常联系,及时掌握该村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记录好帮扶工作日志台帐。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年度帮扶工作总结。

关键词:少年司法理念;社会控制理论;社会支持网络理论;构建

2010年8月6日,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了《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的通知》,全国各地随之进一步推进了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但对于开展该项工作的模式,各地不一,形式多样。笔者以为,作为一项系统复杂而浩大的工作,细究其微小的操作实践固然有其意义,但在该工作尚未形成一致共识和操作模式的情况下,从宏观角度探视该工作模式欲达致的目标、构建的理论依据及其应然的构建,更具有建益和指导意义。

一、应然目标:以刑事司法二元体系下的少年司法理念为依托

毋庸置疑,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属于广义少年司法体系中的一环。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如火如荼推行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在多大程度上不是一种“戴着脚镣跳舞”式的“自娱自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少年司法的理性认识。我们应以革新发展的眼光,牢牢固本于少年司法的对象群体——青少年这一具有特殊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且需要特殊关照的社会群体,将该模式置于独立的少年司法(尽管中国尚未建立独立于成人司法的少年司法制度)前瞻视野中反思远瞩,否则很容易偏离初衷而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当前刑法学和刑诉法学的专家们试图把零散的、有关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法律条款生硬地放进成人司法体系中,既可以说这是一种权宜之计,也可以说这是对少年司法本质属性的一种误认,是不承认少年司法所独具的基本原则、理念和体系架构。”[1]

传统司法对象的着眼点仍然是刑事司法一元体系下的犯罪人整体,青少年被视为穿着小号衣服的成年人,没有从成年违法犯罪人中独立出来。我们需要转换视角,把目光聚焦于刑事司法二元体系下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对象青少年群体,以少年司法理念作为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模式构建的应然目标和理念。

第三,青少年之特别保护。青少年之特别保护指鉴于青少年身心特殊性及突出的社会价值,国家应当给予青少年超过一般社会群体的特别保护措施与策略,以契合青少年身心的特殊性,适应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特殊需要,保护青少年突出的社会价值。青少年之特别保护,意味着青少年与成年人之间的重大差别:具备成年人的体魄却不具备成年人的成熟,社会化程度尚存较大缺陷。这就决定了对青少年处遇的人性假设因其社会化不足只能做“感性人”假设,与之对应,对“感性人”的青少年绝不可简单贸然地采用“自由意志”的“理性判断”。少年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需要与成人全然不同的理念和规则来规范,继续用成人司法的标准来处置少年法律事务应当被认为是一种居高临下的粗暴。这个差别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是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根本依据,不能因成人社会的话语霸权而遭到否认。质言之,特殊保护就是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要有特殊的理念,特殊的组织,特殊的法则,特殊的程序,特殊的手段[1]。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需要考虑到青少年身心的特殊性,以保护为终极目的而非一味惩戒。

第四,最佳利益理念。所谓儿童最佳利益,又称儿童福利,是指未成年人不应为其不当行为接受惩罚,相反鉴于其年幼无知的现实,各国政府提供高效的儿童保育、矫正、教化等措施来纠偏[5]。《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最佳利益理念要求青少年生存所依赖的所有权利均需最大可能地予以满足,任何漠视、侵犯或可能侵犯青少年权利的言语行为均被无条件地禁止。最佳利益理念不仅适用于尚无不当行为的青少年,更应适用到有不当行为的青少年身上。有不当行为的青少年在现实中实质上处于弱势地位,对有不当行为的青少年进行相应处理时,不能打着惩戒、纠正的旗号侵犯青少年之利益,更不能在“教育帮助”的名义下剥夺其应有之权利。对青少年为一切之行为必须考虑其作为特殊群体的最佳利益,脱离最佳利益这一理念的理论、制度抑或其指导下的行为都毫无例外地失去正当性而最终对青少年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在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构建中,最佳利益应该始终是我们遵循的准则和目标。

二、反思与整合:价值取向相左的理论依据

(一)社会控制理论及其评析

不可否认,社会控制理论在解释和实施中国当前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必须明确的是,这一理论具有缺陷:

第二,社会控制理论体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性控制取向,强制性有余而温情不足。青春期发生不良行为通常也被认为是青少年的一种“正常”成长现象,而大部分青少年在度过青春期后并不会把不良行为带入成年期,这被称为青少年不良行为的“自愈”[8]。但社会控制理论指导下构建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通常不会等待青少年自愈即会采取措施,难以体现对重点青少年的宽容。自上而下的制度性控制不但严厉而且采取措施的对象宽泛,即使部分青少年尚未达致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也会被采取相当严厉的措施,“具有超前干预的预防犯罪措施所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早已经受到犯罪学中的经典理论—标签理论(labelingtheory)的深刻‘提醒’”[8],个体极有可能因标签效应成为人为制造的犯罪人而成为该理论的牺牲品。

第三,社会控制理论把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或理性选择的假设作为其理论成立的前提,但该前提值得商榷。如果说成人犯罪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自由意志或理性选择进行解释尚有一定合理性的话,将其运用在解释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上则未免牵强。青少年除了具有尚不成熟的身心特质外,还具有社会化程度欠缺的特点。青少年犯罪多是被决定而非理性选择的结果。以社会控制理论作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构建的理论依据,不可避免地将青少年作为成年人看待,多带有对待成年的惩戒色彩而失却对待青少年的温情。

(二)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及评价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最先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发展起来。社会支持网络理论认为,应当重视在问题中的个人的社会网络以及获得支持的程度,协助个人发展或维持社会支持网络,以提升其因应生活压力事件的资源。而资源又可区分为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前者包括个人的自我功能和因应能力等,后者指个人的关系网络广度与网络中的人能够发挥支持功能的程度。社会网络干预的目的在于强化个人的社会资源,以增强个人的社会整合度,协助个人解决生活中的问题[9]。

(三)适当整合与完善:价值取向上的互补

综上可以看出,社会控制理论与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具有价值上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且二者结合可以达致“宽严相济”、帮教适中之要求,故笔者赞同曾培芳教授的整合观点:社会控制理论的出发点是社会对个人的规范要求,在实务操作层面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取向;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的目标与社会控制的目标并不矛盾,但其理论出发点则是对各种原因导致行为偏差的青少年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关怀,在实务操作层面上是自下而上的支持取向,这两种理论的整合,将有助于建构真正具备综合而系统特征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正社会服务体系……无论在对犯罪原因的解释上,还是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预防和矫正工作上都有一定的理论优势和实务技术优势。两种理论取向在目标构建上是一致的,在方法上互相补充,互相支持[7]。

不过,笔者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整合绝非简单相加,而是在互补基础上从青少年的特质和社会因素两方面指导构建致力于实现少年司法理念的青少年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这需要做到至关重要的两点:一是社会控制的强制性色彩需要柔性化的管理予以冲淡,二是青少年社会联系薄弱的修复需采取“润物细无声”的融入方式而非特意或不经意凸显特定青少年个体致形成标签效应的方式。

三、模式的构建:社会控制和社会支持网络理论指导下的尝试

现行的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在构建上多失之偏颇:要么以强制性的管控为主,要么以松散无目标指向的“服务”为主;要么偏重于社会环境的调控,要么偏重于个体因素的提升,在实践操作上既无法充分考虑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特质,更无法实现少年司法理念的目标。究其根源,在于模式构建的理论依据片面或单一,模式构建的目标理念出现偏差。据此,笔者试图以社会控制和社会支持网络的整合理论为依据尝试构建实现少年司法理念目标的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

(一)社会控制理论指导下的构建

在社会控制理论的指导下,不仅需要健全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组织管理系统,更需要专业化的人员依据少年法律将管理工作贯彻到社区及青少年个体,具体来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第二,组织专业的社区工作队伍。对大部分青少年群体而言,除了学校、家庭外,社区是其主要的生活空间,组织专业的社区工作队伍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就成为必然。就目前的情形看,短期内普遍建立数量较大的以社区工作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队伍并不现实,采取志愿者与社区工作者相结合的方式就成为首选。对志愿者的筛选除了把握品行和责任心关口外,更要注意专业的甄别,尽量使具有社会学、犯罪学、心理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纳入其中,打造专业过硬的社区工作队伍,在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组织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切实发挥作用。

(二)社会支持网络理论指导下的构建

在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的指导下,需要针对青少年群体建立不同层面的社会支持网络,从儿童福利和少年的特殊保护理念角度给予青少年群体以最佳利益。从司法的纵向逻辑维度及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少年法的基本策略,需要做好以下层面的模式构建:

第一,日常生活中的福利照顾,力求预防。考虑到青少年特殊的身心特征、发展规律及环境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对青少年群体应当首先注重以福利政策来优化其生存的社会环境,减少甚至消除环境对青少年的不当影响,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进而体现预防优先的少年司法理念。《利雅得准则》第5条明确指出:青少年从其幼年开始的福利应是任何预防方案所关心的重心。福利政策的内容应当包括教育、医疗、收养、就业、反家庭暴力、对处于困境的儿童的救助等诸多内容,全面周详地构筑儿童生活的福利网,一方面,“少年儿童之福利之工作,重在提供足以促进其心身正常发展之健康环境,俾使民族幼苗,得能善加栽培,个个成为国家社会有用之材”[10];另一方面,其也是“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体现。福利照顾是较易实施却又难以全面实施的措施,但在青少年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模式中具有基础性和优先性的地位。

第二,违法犯罪青少年处理中的适当宽缓,最小伤害。由于中国尚未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违法犯罪青少年在司法过程中基本上和成年人一视同仁,虽然也有轻缓,但二者的实际处遇相差无几。必须明确,青少年绝不是穿着小号衣服的成年人,其违法犯罪很大程度上是被决定的结果,对其适当宽缓处理具有确定依据。在具体处遇措施上应做到:尽量使用较之于成年人较轻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尽量适用轻缓的刑罚、非监禁刑;司法或行政等程序中尽量保障其权益;羁押拘留中与成年人的分离;避免违法者或犯罪等标签性称谓的出现,等等。不扣否认,违法犯罪青少年形式上也要接受一定的惩戒,但这种惩戒的方式及程度均应该在适度轻缓基础上具有最小伤害性,体现对青少年的人道和宽容。

第三,违法犯罪青少年处理后的保全发展,帮助教育。此措施之根本目的在于强化青少年与社会的互动,加强其社会支持的获得,避免其因社会联系薄弱而被边缘化直至被社会抛弃。保全发展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前科封存制度、身份信息保密制度、非监禁刑、相对宽松的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制度、教育权的适当延续、死刑的绝对禁止与无期徒刑的相对禁止、等等。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与帮扶、生活困窘的救济、重要信息的通告、心理的疏导、矫治与辅导、社区矫正、公共活动的参与、社区居住者的沟通交流的促进等等。一定程度上看,保全发展、教育帮助既是违法犯罪青少年处理后的措施,也是对青少年的福利照顾、预防措施。

四、结语

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的构建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命题。笔者不能从诸多的实践操作中总结出一套细微具体较小地域范围较少部门组织即可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因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工作需要国家、社会、家庭等多主体的参与和努力。笔者只能从宏观的视野,在提出该模式构建的目标理念和理论依据的前提下,大而化之地设想出比较粗糙的工作模式,以期抛砖引玉,助益实践。

参考文献:

[1]皮艺军.中国少年司法理念与实践的对接[G]//张立勇.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4.

[2]富兰克林·E.齐姆林.美国少年司法[M].高维俭,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4.

[3][美]玛格丽特·K.罗森海姆,等.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M].高维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4]钟勇,高维俭.少年司法制度新探[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2.

[5]张鸿巍.少年司法通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309.

[6]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1159-1173;姚建龙.转型社会的青少年犯罪控制[J].社会科学,2012,(4).

[7]曾培芳.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正理论与实践模式的整合[J].江西社会科学,2007,(12).

[8]姚建龙.转型社会的青少年犯罪控制[J].社会科学,2012,(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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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鹏律所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咨询服务中心共建共享随着小雪节气的悄然来临, 北京城迎来了初冬的寒意。在这个寓 意着收获与希望的季节里, 北京双鹏律师事务所迎来了一位重要的客 人——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咨询服务中心的许建农主任。 许主任于 11 月 22 日上午, 莅临双鹏律所, 就青少年法律服务工 作进行深入交流, 为律所在此领域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指导与建 议http://www.fzxcw.net/fengcai/4303.html
8.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举办青少年保护工作展示暨青少年权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 贾宁)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是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共同发起成立的服务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团体。成立25周年来,为北京市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发挥社会组织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5月25日,https://www.rmzxb.com.cn/c/2018-05-25/2066315.shtml
9.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心理问题诊疗研究基地落户北京6月28日,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中西医结合儿童疑难病专家会诊中心、北京京和堂中医医院联合举办2024中国(北京)青少年心理问题专家研讨会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心理问题诊疗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理事长许建农、北京京和堂中医医院院长董传利、中国http://www.xinhuanet.com/video/20240702/282016811ba74744b3307cf211731947/c.html
10.「宗春山」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研究员简介宗春山,任职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现任主任,研究员一职。作为行业知名人士,宗春山多次参与行业讨论和研究,有着丰富的学识和经验。2015年12月09日,宗春山受邀参加了由北京心理卫生协会学校心理卫生委员会在北京市丰台区益泽路15号主办的《第三届(2015年)“成均杯”优课展示总决选暨第八届(2015年)学术https://www.trjcn.com/ceo/48876.html
11.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民警殴打未成年人,家长意见却褒贬不一,背后展开民警殴打未成年人,家长意见却褒贬不一,背后反映了什么问题? #学生欺凌 #未成年人违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法律咨询 #公益普法 播放36发布于 2024-11-26 11:35 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转发到头条 复制链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不感兴趣 举报 下载今日头条APP 扫码下载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video/7441426554481052954/
12.电话采访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有关中关村二小【视频】电话采访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有关中关村二小事件)2016-12-13 21:48:03 看看新闻Knews综合近日,发生在中关村二小“厕所垃圾篓扣头”的受伤害学生事件,持续发酵,就在今天凌晨,中关村二小再次发表声明,认为该事件是非欺凌非暴力的偶发事件。对于校方的此次声明,受害学生父亲对看看新闻Knewshttps://www.kankanews.com/detail/g4QZ6mezpQY
13.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平台学院参观实验中心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平台学院参观实验中心 2024年10月25日上午,由共青团福建省委承办的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平台骨干培训团参观我院实验教学中心,并与老师们开展深入交流。https://www.fjmu.edu.cn/psych/2024/1025/c8808a199281/page.htm
14.“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志愿服务热线工作制度一、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青少年提供以下志愿服务: (1)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2)青少年权益保护、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3)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投诉; (4)涉及青少年权益的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侵权事故的报告; http://www.rzmhc.com/Info/Child/Content1.aspx?Id=1008&ChannelId=193
15.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咨询电话:010-63813995/63835845 传真:010-63835279 网址:www.chinachild.org 微博:儿童权利在线爱心温暖童心 电子邮件:iiccp@126.com 二、机构介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2003年5月,中心正式获得民办非企业注册https://www.zcpi.org/?p=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