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3.提交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
4.提交证据原件或复印件(按被告人数加一份)
①离婚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房屋案: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书、拆迁补偿协议书、安置协议书、房屋买卖、认购合同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
③经济案:合同书、保证书、还款计划书、借条、欠条、送货单据、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告的注册登记证明等。
④行政案:行政机关的裁决书、复议书、处罚决定书、送达证明、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⑤执行案: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裁决书、生效证明书、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缴纳诉讼费用或申请司法救助
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若原告缴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将根据原告的情况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或免交的制度。若原告不缴纳诉讼费用也没有申请司法救助的,将视为撤诉。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七)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八)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九)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十)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二)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三)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安排法官
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后,电脑将自动排定主审法官和跟案书记员。
四、庭前准备
开庭当天,原告被告均应到场,若原告不到场的,则视为撤诉;若被告不到场的,法院将进行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