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接待、投诉受理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结合实际导引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9、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10、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1、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指导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表》等格式性表格;
3、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4、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人民调解
1、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
2、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引导至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的纠纷,引导至辖区内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综合接待
2、对涉及法治宣传的,发放资料,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涉及公证业务的,引导其向公证处进行申请,并告知其应准备的各类材料内容。
投诉受理
1、接待当事人对本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投诉;
2、接待时应做好记录。属于本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投诉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接待并做好记录;对非本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投诉的,引导其向有关辖权部门进行投诉。
3、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对本辖区、本行业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待处理后,及时向投诉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