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医保买的是一档,现在想转成二档,怎么转哦?”“我侄儿40多岁了,一直没买保险,现在该怎么买也?”……活动刚开始不久,铜梁区明月广场的活动现场就聚集了数百名市民。不少市民针对自己的各种社会保险问题咨询现场宣传人员,同时也可以免费领取到社保政策宣传手册,更全面了解5大社会保险的最新政策。
59岁的李女士早早就来到了现场,1993年作为当时村里最早一批购买养老保险的村民,她告诉记者,依靠养老金,她现在的退休生活过得比较安稳,现在一个月能拿1600元。“所以社保一定要买起。”李女士说,自己感受到了买社保的好处,想到侄儿现在40多岁了,一直在外地打工没买社保。所以特意前来帮他咨询,让他早点去办理。
热点提醒异地就医需提前“卡鉴权”确认
截至目前,重庆已与全国超过8000家医院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基本上覆盖了全国每个省市的医院,未来还会逐步增加。同时他提醒广大市民,办理长期异地居住、转诊住院的参保居民一定要带上自己的申报表、医保卡提前到备案单位进行“卡鉴权”确认,才能在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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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七大热点问题你该了解
一、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应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二、以个人身份如何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
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2、市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办理程序: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
三、参加职工医保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1、单位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应在3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原随单位参保职工,从单位离职后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参保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四、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进行结算?
1、人员范围: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
2、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应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出院时,只需要根据就医医院出具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就医医疗机构垫付。
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参保地政策。其中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都一次性结清。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六、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补贴标准为: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以下标准享受缴费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曾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工龄指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实施个人缴费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的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余下1/3由个人承担。其中,对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全额缴费补贴。其余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50%的补贴,余下50%由个人承担。
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