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根据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办国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按照逐步稳妥的原则划转至税务部门,目前划转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全国各地所有的社保费和30项非税收入已经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代征)。由于目前模式下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涉及诸多部门和诸多主体,且划转工作本身存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社保费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在国家顶层设计及立法层面及时予以完善修正。主要问题有
为此,建议:
三、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先行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区分轻重缓急,抓住关键要素,考虑到修订《社会保险法》程序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为更快满足实践需要,建议先行修订《暂行条例》,并在基本保持《暂行条例》现行体例安排、章节结构和条款顺序的基础上,适应实践需要,以最小修改求得最大共识、最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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