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1.执业律师转北京导读:一、执业律师的定义执业律师是指在法律职业领域具备法律资格和法律执业能力的人员。他们以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基础,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执业律师在不同地区有不同 本文目录一览 1、异地执业律师转北京执业 2、新执业律师半年内不能转所 http://www.goufa.cn/article/1930546.html
2.出行权纠纷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专题听律网出行权纠纷法律咨询 一、股权出让纠纷需要请律师吗? 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股权确认纠纷。在司法实务中,股权纠纷主要发生在投资和转让两个环节。股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类型,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只有通过法院起诉。股权纠纷并不一定需要请律师,但https://www.471.cn/zt/2270196.html
3.北京法律服务网如您需要进一步解答,可以在每天9:00-17:00拨打12348热线或于工作日前往附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可在北京法律服务网首页“我要查—实体窗口”模块进行查询,也可以在本网另行留言咨询。感谢您对北京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联系我们关于我们站点地图法律声明建议意见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http://bj.12348.gov.cn/lawservice/consult/detail?SiteID=122&ID=85406
4.关于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迁址的公告(202411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于2024年11月26日(周二)搬迁至上海市司法会堂,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024年11月25日(周一)、11月26日(周二)两天,中心暂停接待。 为优化本市公共法律平台便民服务质效,2024年2月起,市司法局已将市公共法律服http://zcfgzx.org.cn/show-109241.html
5.北京协和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大众防护问答3.0口服退热药后擅自隐瞒发热、疫区、密切接触史等是对个人与他人健康的高度不负责任,并有可能触犯法律、 通常航空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从严管理。 14.护照签发地、签证签注地出现疫情严重地区的拼音,如何处理机票和酒店? 查阅目的地国或途经国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或电话咨询最新政策要求。 https://www.caztc.edu.cn/yqzt/info/1007/1216.htm
6.江阴律师无锡市江阴律师在线法律咨询、经验丰富,资深律师处理离婚、刑事、房地产、借贷债务、工伤、房屋纠纷等法律纠纷,无锡江阴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难题,欢迎拨打无锡江阴律师热线电话,随时咨询。http://jiangyin.csj64.com/
7.我想咨询社保问题,可以打电话吗?法律分析:可以电话咨询社保相关的问题。“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https://www.lawtime.cn/wenda/q_38932907.html
8.邦信阳律师事务所8. 深圳网信办公布数据跨境政策咨询电话和工作指引 近日,深圳网信办设立了数据跨境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55-83087201,并会同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编制了《深圳市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深圳市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指引》,以更好地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开展数据出境活动。 https://www.boss-young.com/newsDetail?id=ced79092-d3c6-4e16-dd9b-08dcba98ada8
9.没有户口本可以在火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吗咨询我 可以。目前铁路部门所有列车都需实名购票,为了方便市民,车站售票厅设置了铁路公安制证窗口,为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旅客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2.持学生证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3.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4https://m.64365.com/question/22235178.aspx
10.清远债务逾期法律咨询电话号码查询及咨询服务老友网清远市是广东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广东省北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债务逾期问题也时有发生。债务逾期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债权人和债务人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此,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为您提供清远债务逾期法律咨询电话号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http://www.nntv.cn/falv/news/yuqi/2024-04-30/1617732.html
11.法院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法律分析–获嘉县中茂网络有限公司6、法院可以打电话咨询吗 法律分析: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常用的司法信息公众服务号;开通的“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可为公众提供各级法院各类诉讼知识、地址路线、联系方式等静态信息;随着服务热线的进一步建设,还将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动态案件进展,并提供舆情调查、信访等服务。https://www.mxxabwnj.com/3324.html
12.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快拨打电话咨询明日上午,西安市司法局下属的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西安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将来华商报社接听热线。想了解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等内容,以及与公证法律咨询服务相关的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司法热线周的非热线接听时间,除了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外,您还可向华商报官方微博、“华商报”微信订阅号(hsbhttps://news.sina.cn/gn/2017-06-18/detail-ifyhfhrt464771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