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何生廷通讯员肖闰熙阳树新近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以及承办律师收到受援人农民工钟某赠送的“捍卫正义维护公平”锦旗,以此感谢法律援助帮其争取到22万元工伤赔偿款。这是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在2023年承办涉农民工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持续为农民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涉农民工案件12056件。
多举措推动完善农民工法援工作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南都记者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获悉,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从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等多个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便民举措,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广州已建立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法援经济困难标准至3202元/月,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据实支付”,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内控、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综合评价和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等制度,确保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科学高效、安全有效。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强化数据对接简化审核流程等减证便民措,完善援调对接联动、异地协作、法律援助律师入(出)库、案件质量全过程监管等制度。目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已纳入法治广州考评当中。
此外,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多渠道(实体大厅、PC端、移动端)、全覆盖(市、区、街镇)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将服务端口前移,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社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立法律援助窗口,派驻或安排政治业务素质高,擅长劳动保障、工伤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律师免费为农民工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特殊案件提供点对点上门服务,实现农民工维权“零距离”“零成本”。
案例1:
农民工遭遇工伤被刁难
广州法援帮其拿回13万赔偿
农民工蒋某英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弄伤左手。蒋某英系来穗务工人员,无社保,其在受伤后曾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公司不仅不予理会,还放出“狠话”威胁。万般无奈之下,蒋某英于2023年4月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援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经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指派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杨清辉律师为其提供援助。
杨律师接受指派后,向受援人蒋某英了解情况并查阅案件证据材料,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某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某机械公司为用工单位,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住院病历等证据予以佐证受援人工伤事实。杨律师认为,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支持,因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按法律规定应由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受援人谈话中多次流露出担心公司不予赔偿的消极情绪,为消除受援人的顾虑,杨律师详细地向受援人讲解了法律规定,分析其证据的有效性,列举类案裁判、执行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考虑到受援人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杨律师建议受援人先以公司存在违法情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再申请劳动仲裁。
在案件仲裁过程中,为更好地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杨律师与公司进行了多轮协商,最终于2023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某劳务派遣公司和某机械公司连带赔付受援人13万余元调解款。
案例2:
法律援助伸出“援手”
追回十年加班费23万余元
2023年8月18日,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因某酒店拒付近十年之久的加班费纠纷,向广州市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他们,了解其纠纷情况,耐心为其讲解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等内容,协助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依法指派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刘博伟律师担任此案代理人。
2023年9月27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律师和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参加庭审。刘律师多次向法官提出关于加班费计算方法等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刘律师关于加班费计算方法等意见,并于11月14日作出判决,支持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要求某酒店支付共计231088.61元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2023年11月底,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已收到某酒店支付给他们的十年加班费共计231088.61元。12月6日,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向增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感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帮助他们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3:
男子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身亡
法援律师为其家属争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来穗务工的受援人农民工张某俊被某物业公司安排担任某制衣厂保安,张某俊在工作期间突然病倒在工作岗位上,“120”到场后宣告死亡。
虽然张某俊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因工作原因死亡,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俊的死亡属于工伤。其法定继承人袁某琼、张某国、张某蓉曾多次与某物业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三位继承人遂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求某物业公司及制衣厂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丧葬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但未支持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位继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其后,胡律师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整理完善,并将支持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同类型案例打印成册提交二审法院。为了给法院提供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实践支付方案,胡律师还前往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实践中购买工伤保险的单位如何支付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并将具体操作流程告知二审法官以供参考。
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向受援人一次性支付丧葬费61752元、工亡补助金847180元,并且于张某俊死亡次月,每月向袁某琼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袁某琼丧失领取条件时止。抚恤金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进行调整,判决时执行标准为每月2702.88元。三位受援人表示对二审的结果满意,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和承办律师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