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启用新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打造“一小时”服务圈

-新的法律援助中心开门接待来访群众。(蔡江彬摄)

-市民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本报记者张奇辉摄)

-【现场直击】

-简化办事流程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

-昨日,记者来到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司法行政大楼临街1楼,法援服务窗口从原来的2楼迁到1楼。一到门口,鲜红的“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几个大字映入眼帘。进入服务大厅,迎面看到的是厦门市司法局局长叶勇义亲自拟定的“依法、维权、保障、公平”八个大字,一眼便明了法律援助的宗旨。

-大厅在原来咨询室的基础上新增了前台接待,设立法律咨询和受理指派席位。大厅左侧设置等候休息区。墙上还挂着便民服务指南、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图等公示内容,群众可根据上面的流程,明确办事需要走哪些程序、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让办事更便捷;右侧设置填单区。除此之外,大厅还配备自助点援机、医药箱、饮水机等,提供贴心周到的便民服务。

-接待窗口便民服务举措多样,“一站式”服务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前台,每个工作日配有2名法律援助律师和2名中心工作人员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咨询。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尽可能做到“案件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缩短办事时限,简化办事程序,免除群众舟车劳顿之累;对即将超过时效等紧急、特殊情况的援助案件则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行援助制度,先行指派律师办理,保障受援人得到及时援助。

-在点援机内,共存有394名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的详细情况,受援人可自主查阅法援律师的资料,像在医院挂专家门诊号一样,结合律师的执业年限、特长、语言等信息,自主选择满意的律师作为案件承办人。

-设立特殊接待室力争法援申请可走“网路”

-记者发现,服务大厅还设有专门的私密咨询室和群体性案件接待室。凡是涉及婚姻家庭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利于在接待大厅公开咨询的各类纠纷,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会将她或他们领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特意开设的“私密咨询室”,让他们尽管放心地说出“不便说的、不好说的”,接待人员有义务为他们保密。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提供真情服务的一个新举措。针对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大厅还专门设立了群体性案件接待室。

-据介绍,新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的启用,是市司法局全力打造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第一步。下一步,市司法局正着手建设“厦门市12348法律综合服务平台”和医疗纠纷调解大厅,并加快信息化建设,以期在不久的将来开通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进行网上申请并及时进行网上预审批,通过互联网+的服务模式,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届时,市民将拥有一个更高效优质、方便快捷、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环境。

-【成效】

-“一小时”服务圈

-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林剑芳介绍,经过近20年的努力,中心不断推出各种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基本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

-目前,全市38个镇(街)都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475个村居(社区)聘任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有需求的群众能就近获得周到的服务和帮助。

-除此之外,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市人大信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工会、市台协等地设立了9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市人大信访局有定期安排援助律师值班,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即时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

-对于一些寻常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问题,市民可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进行咨询。

-保障服务

-多措并举提高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多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重视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多措并举提高办案质量,力争每一位受援人都能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2014年制定了《厦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程》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须知》,细化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流程,明确了各中心审批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细化了办理流程,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南,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

-通过公开化建设,引入社会监督。通过大厅滚动显示屏及时公开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情况,加强社会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将每年一度的法律援助律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律师调整出援助律师资源库,更好地确保法律援助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的服务质量。

-下一步,中心还将建立标准化的质量考评体系,提升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温馨提醒】

-法律援助

-有哪些形式?

-法律援助中心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指派免费律师代拟法律文书,代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劳动仲裁案件,以及公证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

-哪些案件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市法律援助援助范围包括:刑事案件;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获取法律援助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咨询不设案件范围和经济困难门槛,只要有需要的市民,在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都可以获得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如果需要获得免费的援助律师,只要家庭经济困难,案件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并且在厦门市审理或者处理三个条件就可以向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免费的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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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司法行政网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服务 政务公开 最新公告 最新文件 政策解读 [11-12] · 关于2024年度考核确认四级律师公证员专 [11-06] ·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立法课题结 [11-04] · 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厦门市司法局开展巡 [10-31] ·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10-23] · http://sf.xm.gov.cn/?category_id=40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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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题教育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第二看守所举行深化合作协议签署仪式6月8日上午,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厦门市第二看守所、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强化主题教育成效 推动为民服务实践”深化合作签署仪式在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举行。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明哲、市公安局监所支队支队长王敏杰、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处处长赖敬佩等出席仪式并开展调研活动。 https://m.sohu.com/a/684711128_121106994
7.厦门市区妇女法律援助站联系电话法律援助站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5289310 厦门市妇联 2113363 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 5818209 思明区妇联 5818329 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 5621866 湖里区妇联 6033904 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 6665245 集美区区妇联 6068490 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 5589311 海沧区区妇联 6583720 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7033148 http://www.xmwomen.org.cn/zlzhx/flyzhzh/785738.htm
8.厦门市司法局聘请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晓洪为民事法律援助近日,厦门市司法局聘请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晓洪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龚律师作为资深律师,认真专研业务,为人古道心肠,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取得良好业绩:2010年3月,办理的李某社会保险费理赔纠纷一案,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2009年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012年2月,办理的陈某医疗纠纷人身损害一案,被福建省http://www.guandelaw.com/info_Show.asp?InfoId=356&ClassId=30
9.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政策法规第一条 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保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401915.html
10.来了!早闻政协11月21日,北京市政协学习委组织社科界委员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学习考察,并走访看望了社科界委员中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马元颖、沈腾、张伟等委员。市政协副主席卢彦参加。委员们首先到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2348热线平台,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随后,委员们参观了北京市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委员们还围绕https://finance.sina.cn/2023-11-23/detail-imzvqawx8045771.d.html
11.厦门市法援机构与市第二看守所深度合作推进在押人员应援尽援优援本报讯 记者何睿 张淑秋 近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市第二看守所签署协议,加强深度合作,共同推进驻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进在押人员应援尽援优援。 据了解,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第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于2014年8月成立以来,第二看守所和市法援中心定期商洽,制定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补充工作https://m.yunnan.cn/system/2023/06/21/032637771.shtml
12.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 简称: 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经营产品: 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办理法律援助工作 经营范围: 未知 经营状态: 在业 成立时间: 1998年09月22日 职员人数: 8人 所属分类: 国家机构 所属城市: 福州企业网 顺企编码: 3416167https://www.11467.com/fuzhou/co/901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