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事务部系本所主要业务部门,根据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本所年度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律所公共法律服务事务,对接、联系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机关单位,制定、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制定、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方案。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实施公共法律事务的各项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法律顾问、村居公益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保障各项公共法律事务投标活动有序进行。
2、组织开展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开展村居公益法律服务投标,组织开展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村居联系对接、村居活动方案制定与实施、组建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组织村居普法宣传视频录制与审核、组织村居公益法律服务评选等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各项具体工作。
3、组织开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工作。具体包括,12348热线平台值班人员报名、监督等具体工作。
4、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值班工作。具体包括,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值班、人民法院驻场值班、人民检察院驻场值班、看守所驻场值班等具体工作。
5、协同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协同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组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督促系统录入、案件报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监督(参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推送优秀案例等具体工作。
6、负责公共法律事务业务费用调控工作,调控各项公共法律事务业务支出费用,制定、完善、实施各项公共法律服务收益的分配方案。
7、配合宣传部做好律所宣传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团队建设、员工发展等部门管理工作,提高部门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稳定性。
9、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培训工作,组织参与跨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