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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委会协助行政职能的制度重塑徐树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1.论居委会协助行政职能的制度重塑作者:徐树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内容摘要:居委会“协助行政负担过重”是当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实现其法定功能的主要障碍,法律规范无法因应实践中行政职能的扩张。协助行政职能制度供给不足和理论研究的缺乏,使得居委会协助行政职能无法在法律层面得到有效解决。居委会协助行政职能可分为法定协助行政职能和约定协助行政职能,前者是居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协助行政义务,后者则是居委会与基层政府充分协商,通过行政协议等方式履行法定义务之外的协助行政义务。重塑居委会协助行政职能,应确立自治优先、效率导向、目标平衡、遵从法定、适度开放原则,完善居委会协助职能的资源配置,实行协助行政事项公开并定期组织评估,明确事项范围及生成规范、行为定性与责任归属,同时实施必要的程序规范,保障居委会协助行政职能的有效运行。关键词:居委会自治组织协助行政职能法定协助行政约定协助行政城市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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