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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科技部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科普法》于2022年启动修订,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科普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大力推动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此次修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新增“科普活动”“科普人员”2章内容,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二是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三是科普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技伦理,反对和抵制伪科学。四是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引导公民培育科学和理性思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
(二)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一是细化学校科普责任。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科学教育,提升师生科学文化素质。二是强化科研机构科普责任。强调科研机构应当使科普成为机构运行的重要内容,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三是强化企业、社会团体科普责任。强调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
(三)促进科普活动。一是支持科普创作、发展科普产业。明确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高质量科普作品创作,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科普。明确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传播与推广;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加强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完善应急科普响应机制。三是加强科普信息的监测。要求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四是加强科普工作评估。规定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价科普事业发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