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完成立法,影响深远。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过的增值税法共6章,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
增值税法变化
早在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开征增值税。此后增值税改革不断,比如2016年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2017年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并逐步降低税率,2019年增值税留抵退税逐步推开等。
一般来说,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施正文表示,经过多年改革,中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立法条件成熟。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下,增值税法经过三审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
与现行的制度相比,尽管增值税法延续此前税制框架,维持现有三档税率不变,保持总体税负不变。但也有不少小变化。
一些此前改革成果也以法律形式被巩固下来。施正文举例,比如增值税法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允许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这就相当于法律上明确了纳税人有增值税留抵退税权利。
增值税留抵退税自2019年全面推开以来,尤其是2022年实施了超2万亿元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大幅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激发了市场活力。而这一制度写入法律,将稳定企业预期。
“增值税法只是以法律形式确定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但一些执行细节需要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因此未来增值税法变化还有待观察后续出台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正文说。
罗志恒认为,增值税上升为基本法律后,税制的调整需要经过更为严格的法定程序,由税法确立的企业、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将更加透明、更加规范,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信心,释放微观主体发展活力。
改革不停
罗志恒认为,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几乎覆盖所有行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对经济社会有广泛影响。因此,增值税改革不能仅从短期逆周期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更要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和落实国家重点战略任务的全局出发,系统谋划、稳步推进。这对增值税改革要实现的目标以及实施路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表示,稳定宏观税负要求未来改革中要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的财政收入筹集职能,不宜再推出大规模的增值税减税政策。可保持现行13%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不变,取消不必要的增值税优惠。
罗志恒表示,这符合我国既往税收法律制定与实施的惯例,即从税法颁布到正式实施一般会预留6~12个月的准备期。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款更新、征收管理调整等范围较广,给予充裕的准备期,有利于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更充分、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