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中国政府1996年12月成立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目前担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调研处处长的郑自文博士是当初该机构筹备组的主要成员之一,并且一直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至今。他参与了几乎所有中国法律援助制度重要政策法规文件的起草,可以说直接见证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生长发展的全过程。针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目前面临的困难以及下一步的发展思路,《北京周报》近期独家采访了郑自文博士。
记者: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大致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
2003年,中国政府在《法律援助条例》中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有了法规的支撑,我们工作开展起来容易多了,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就是从这年开始,无论从经费、人员等方面,各级政府对建设法律援助制度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自2005年开始,中央政府连续两年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经济贫困地区提供法律援助专项补贴资金5000万元,预计2007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记者:您认为中国目前的法律援助水平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吗?
郑自文:不得不承认,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这里面既有体制性的原因,又有法制环境方面的客观因素。但是,任何新的事物都有一个发展阶段,近几年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快速发展,势头良好,从这方面来看,我认为这种现状还是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
记者:那您认为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目前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
另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不平衡。这是跟中国经济发展出现较大的地区差距有很大的关系。例如,在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当地政府给每个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可以达到4000元,而在西部一些贫困地区,政府给出的补贴最少的只有100元。为了缩小地区差距,必须重新调配法律资源,而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单独能完成的。我们目前所能做的,是从去年开始招收一定数量的大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分配到中西部;鼓励东、西部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交流,互相传授经验。另外,我门目前正在计划招募志愿法律援助律师,去中西部地区做巡回咨询、培训。
除此之外,资金不足、人员短缺、人才流失,也是我们面临的困难。
记者:既然存在这些问题和困难,那如何保证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质量呢?
郑自文:办案质量是政府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应该说,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中国法治社会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鱼目混珠的现象,一些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根本不能提供有质量的服务。为此,我们正在对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服务标准制定规范。目前,我们对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是,办案质量及服务不能低于商业律师事务所的一般水平。
记者:从政府管理者的立场出发,您如何评价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郑自文:经过登记注册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是中国政府鼓励、支持的一支有生力量,它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对推动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已有趋势以及国际经验来看,政府承担的法律援助案件必将有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分流到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可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中国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不是多了,而恰恰是屈指可数。
记者:中国下一步如何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郑自文:2006年12月,司法部发布了法律援助事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根据这项规划,我们确立了三个工作重点。首先,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增加经费投入。我们的目标是未来五年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逐年递增20%左右,到2010年达到发展中国家总体水平。此外,加大宣传力度,在未来五年内,争取大中城市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0%,一般地区50%的公民知晓法律援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