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在对司法权的配置中形成了以司法机关为核心的各有关机关之间职能划分、组织体系及相互关系,这种有机联系的整体,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司法体制,它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司安”机关。“公”指公安机关,“检”指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指司法行政机关,“安”指国家安全机关。“公检法司安”机关根据职能依法履行不同职责。在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也承担部分司法方面的职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专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机关。由于各机关的性质和产生方式不同,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向人大报告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则体现在政府的工作报告当中。
在美国实行三权分立,行政(theExecutiveBranch)、司法(theJudicial)和立法(theLegislature)。
综上,在翻译“司法机关”时,需要根据具体语境,翻译为thecourts,或thecourtsandtheprosecutors'offices/procuracies,或thejudicialandlawenforcementdepartmentsingeneral,或justiceadministrationorgans等,也可以译为thejudicialauthorities(注释)。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在作为动宾结构时,译为theadministrationoflaw/justice,不译为judicialadministration(法院管理、司法行政)
还需要注意的是,中译英时,如果看是介绍英美法系司法制度,或以英美法系司法制度为背景,提到的“司法”一词,应该理解为“法院”,此时judiciary一词应该译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官方英文表达是MinistryofJustic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