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部分收费标准为8%-10%。收费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为7%-9%;
3.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含一百万万元)为6%-8%;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