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日制工时制分为三类,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又被称为“特殊工时制”。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又规定了非全日工时制。
二、什么是标准工时制?
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一)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二)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三)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什么是综合工时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旅游、供销、轻工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所限,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五、什么是非全日工时制?
六、对加班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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