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定程序、低价成交,公司无力支付包工头张员泉施工费等计1000余万元,2016年5月23日,农民工蔡沐红、胡启师、熊本宴、蔡恒雄、王蓬、陈樱、兰城等在长期讨要欠薪无果的情况下,在江西高院门口抄写党章、“敦促郭斌副院长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1、2016年5月23日下午3时许,闵赛凤系因其妹妹闵赛金与被欠款的民工老蔡吵架争执行为,前往现场调解欠款事宜。
2、10余位民工非闵赛凤雇请,闵赛凤也从未向其支付每人每天180元(包午餐)。10余位民工实属被包工头拖欠薪资迫不得已。
3、闵赛凤对被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在江西高院抄党章行为不支持也不反对;且民工未实施堵门、拦路行为,未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闵赛凤委托律师针对被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依次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闵赛凤不存在“逃避巨额债务的目的”。无论是两起执行案的被执行金额、还是包工头的工程款,公司及闵赛凤都希望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能拍卖得出较合理价格,以偿还所有债务。但事与愿违并遭致江西高院郭斌副院长等人的阻拦。
5、前5次长达9个月的拍卖活动被迫取消,主要原因并非“由于赣鄱公司多次群访干扰”,而是:第一次拍卖被叫停,是由于江西省公安厅因土地另涉他案而发出《商请对土地停止拍卖函》;第二次拍卖被叫停,是由于仅有的两家投标人中其中一家未缴纳保证金,经高院内部调查停止拍卖;第三、第四、第五次拍卖流产,是因为江西省高院以未发布拍卖公告、不通知闵赛凤等赣鄱公司人员、不允许其他人参与竞拍等方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江西高院违法在先,赣鄱公司针对“江西高院以不发布等违法程序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上访系正常反应诉求。
6、闵赛凤并未参加2016年1月12日的第6次拍卖,而是陪同其朋友万雨尘参加竞拍;故也不存在“其出低价”的情况。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被江西谱洋公司以1.8亿元的超级低价竞得,完全是由于拍卖现场不明身份的人散播该土地性质由“商业用地”变更为“绿化用地”,导致其他参与竞拍者闻此无意竞拍。
7、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闵赛凤向所有因无力偿还的债权人深表歉意,并会继续努力要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葛晓燕等法官为民做主,以合法程序、合理价格对涉案土地进行拍卖。
8、中国江西网及其记者张思楠应立即停止发布其捏造的“为达到逃避巨额债务目的”、“由于赣鄱公司多次群访干扰致使前5次拍卖活动取消”、“今年1月12日第6次拍卖闵赛凤参加了竞拍但因其出价低”、“在南昌市新建区劳务市场以每人每天180元(包午餐)的价格雇请了10多名民工”等不实信息。闵赛凤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