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疫情期间企业、群众最关心的复工复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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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合同当事人可以以此主张免除责任吗?
A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次疫情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引用不可抗力条款来主张免除合同责任。也就是说,不是说疫情发生了,你就可以无条件的免除合同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还必须同时存在“因为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客观事实,这样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这一法定免责事由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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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另外,从维护交易稳定、降低交易成本等角度来看,建议企业与合同相对方友好协商,尝试就合同的延期履行或者变更履行形式达成补充约定,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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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如何获取不可抗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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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承租方可以要求房东免收租金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到某个个案判断承租方是否依法需要支付租金,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问题的分析:
另外,本次疫情引起的合同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9日发布《广东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审判通告》,其中第六条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照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营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因此,建议各方按照上述原则,友好协商,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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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疫情发生前报团并支付了旅行费用,因疫情影响导致行程取消,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费用吗?
春节是出外旅行的旺季,但由于本次疫情,2020年1月24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对此,我们认为:
第一,因疫情措施导致行程取消,依法属于不可抗力,且因此导致双方的合同无法履行。
第二,在这种情况下,如双方合同有具体约定原则上应按合同执行;如无具体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提供实际损失的有关证据。
因此,建议消费者和旅行社按照上述原则,友好协商,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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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期间,企业或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延期返还金融贷款?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疫情主要是造成人员、物资等限制,对网络通信及银行结算系统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以金钱给付、信息提供为履行内容的合同,一般不会因疫情而导致不能履行,企业或个人一般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履行还款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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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肺炎疫情能否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且客观上,本次疫情发生期间各地政府采取限制人员流动、延迟复工等措施,如施工单位因此受到影响而无法按期完成竣工,导致工程项目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可以对因不可抗力相应导致的工期延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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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仍然没有复工的,如何支付工资?
(1)建议企业优先与员工商量,安排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2)如果年休假等假期用完,还不能安排复工的,按照停工停产处理,根据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停工一个月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中山市最低工资1720/月的80%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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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否安排员工远程办公?
可以,员工应予配合,但不适合在家工作的岗位,应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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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求职者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拒绝招录?
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六十二条,企业不能以求职者来自疫情严重省、市或者感染过新型冠状肺炎为由拒绝录用,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