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公司管理表面上看法务专员优于法律顾问,从公司管理深层看法律顾问优于法务专员
三、从工作的稳定性看法务专员优于法律顾问,从工作的灵活性看法律顾问优于法务专员
法务专员系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几年的劳动合同,又有福利待遇,因而其法律工作相对稳定。但也存在着法律专员随着能力的提高和待遇的不相同步,心存压抑,伺机谋取新的发展并不顾企业工作连续性,辞职走人,或者出现企业对该法律专员不满意,又不能随意解聘,陷入“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尴尬境地。
而企业与法律顾问的关系是通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来约定的,法律顾问不是企业的员工,企业也就不要负担其福利和社会保险。而且合同往往一年一签,如果对法律顾问实在不满意,第二年就可不再续签合同,这样灵活性比较大。同时,企业在遇到较大的法律纠纷时,也可避免四处寻觅专家或律师之困惑。
综上,通过笔者的上述分析,企业高层或人力资源部门应能从常年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务专员两者之间作出重要选择,以解决企业的员工管理、合同签订、债务催讨、客户协调等法律事务,以提高企业的声誉,为企业在经济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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