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建议
□彭松波
在我国法律服务机构中,常见是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成立,法律服务所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设立,二者都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法律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各地成立大量法律咨询公司,以法律服务供给者身份进入法律服务市场。然而,部分法律咨询公司存在非法承揽业务的情形,不规范操作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律行业的形象和法治事业建设,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重视并加强监管。
一是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地方立法规范法律咨询公司,从源头上为监管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撑;也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下,进一步厘定其设立条件、组成人员、经营范围、监督管理等事项。例如公司注册名字以其实际经营项目为准,禁止使用“法律咨询”字样,健全法律咨询公司准入标准。公司经营方面明确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人员资质要求、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考核方式等。对违反相应规定的违法行为明确监管措施,确保对法律咨询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