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眼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提供咨询时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迎合顾问单位老板和咨询者,迎合决策者去说话,而不坚守法律的底线,这样的法律顾问和解答最后是误人误己。
古人有云:忠言逆耳。这个成语最早出自于战国·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夫良药苦于口,而智者劝而饮之,知其入而已己疾也;忠言拂于耳,而明主听之,知其可以致功也”。后又见《儿子家·六本》:“孔子曰:‘良药苦口而利于病;忠言逆于耳而利于行’”。
所谓“忠言逆耳”指正直的劝告听起来不顺耳,但有利于改正缺点错误。当事人向律师咨询应当是忠言,且不管是否逆耳。
我讲课也好咨询也罢,都一直注意要在语言文明的前提下敢于忠言逆耳,讲真话,守住法律的底线。我认为,这样做事于心无愧,事业之路才能走得长远。
法律人担任法律顾问的重要职责就是要提醒决策者要尊重法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否则不管是你有多少钱,还是有多少官员帮忙站台,在大政策变化的时候也都是蝼蚁。
在法律顾问这个工作岗位上既要有宏观战略上的眼光,也需要微观上的战术技巧,二者相结合才能够胜任。
有的朋友会说现实中水平好的律师有的时候当不上法律顾问或者说有的时候请不到水平高的律师。这里有当事人的需求层次问题,也有当前法律服务市场不规范的问题,还有体制上方法上的原因。
需要警惕的是律师界尤其是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中现在有一股不好的风气,一味迎合官员的想法,而忽略了法律服务的本质要求这是饮鸩止渴。
例如北京在进行农村拆迁和城中村改造以及环境整治的工作当中,市司法局曾经组织了号称“三千律师下基层〞的活动,应该说很多律师到了乡镇、村委会之后,为农村的法治进程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的律师在这些农村工作当中迎合镇干部和村官的想法,而出了不少坏主意。其中关于农村住宅建设和规划、土地管理的问题,有的律师不了解国家对于这方面制度上的变化而以现行的法律去追溯以往,提出的法律意见把许多合法建筑被定性为“违法建筑”,导致这些建筑物遭受行政处罚甚至强制拆除,引发了很多矛盾。
在我代理的北京的农村征地拆迁的案件当中,被判定行政行为违法的占了相当一部分。其中,有的出庭的政府方面的负责人开庭时一脸抓黑在庭后与我交流,为什么我的法律顾问认为我的行为是合法而法院与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是违法的呢?我只有善意的解释这个不动产管理制度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需要相应的知识储备与更新。
又如中央提出“房住不炒”、“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等原则标志着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重大变化不是说说而已,而有人就是不信,比如恒大集团在内的一些房企老板就是逆潮流而动,摊子太大而收不了场,但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旁边没有人给许老板提醒这个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变化。
看他高楼起,看他宴宾客,现在又看到他的楼要塌了,那么作为那些爆雷项目的法律顾问、经济顾问的专家团队,是不是要反思你是否没有认真依法建言献策还是他们不听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还如目前普遍采用的聘请法律服务采用招投标的做法有很多争议,而有的当事人请律师代理案件也采用招投标来这个做法,却不知道现实中通过招投标选择的律师多数是不胜任的。这里面的不公平的问题很多:
一是投投标中“律师费报价低者中之”的结果多半是劣币淘汰良币或是挂羊头卖狗肉,而且多数时候中标的团队高大上而实际来做工作的是缺乏经验的年轻律师。即使是有专业水平的律师团队中标了,也因为价格太低入不敷出很难全身心的投入,这也是一种不公平。
二是评标的专家往往不是法律人,他们一般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很重要的对照标准是企业,而国家对企业和历史行业的管理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评标专家犯错误是很正常的现象。例如国家2019年开始就取消了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的要求,而在一些招投标活动仍然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
三是社会上的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那些虚假投标、串标、围标以及评标专家中滥用权力的问题同样在律师的法律服务招投标当中存在。这里的猫腻多多,最终受害的还是聘请单位。这个问题上,组织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投标的律师事务所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来电者是江南某地的拆迁户代表,他们的小区在2021年,由政府以城市更新的名义进行改造,大伙儿都签了协议搬了,现在回迁时发现他们那个地方本可以享受当地的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获得更好的补偿,于是他们在网上咨询,有律师回答说可以打合同无效,现在一部分人已经请到北京的在网上联系的律师,剩下的人担心不靠谱,希望请我。
我问清楚情况后,只有很实在的告诉他们,这个案子我接不了,主要原因是起诉期限过了。说协议无效理由不充分,因为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在本质上没有区别,而且一个项目一个补偿方案,如果在当时启动拆迁时提出异议对方案进行审查还会有点作用,如今协议签过了两年且履行完毕,再来协议违法,我认为实在是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至于说行为人签约时有重大误解,那么也过了诉讼时效。
我的意见当事人可能听进去了,也可能不仅没听进去并对我有意见,但我于心无愧,因为我说的是实话。
上面说的都是律师实务中有点难堪的事情,我也讲一点成功的经验,记得20多年前我还在景德镇执业。那一年发生了一起很尴尬的事情两个区政府组织为了一个农贸市场的税收打起来了,影响很不好。
这起事件的起因是当时的景德镇市的珠山区和昌江局的区划有点乱带来的争夺税源的问题。珠山区主要在昌江河东,但是河东包括市中心里面有不少地方属于昌江区的竟成镇的“城中村”。其中有个樊家井就在靠近人民广场的北侧附近,建了一个农贸市场,这个农贸市场这税收归谁呢?珠山区认为是在管辖的新村街道范围内,昌江区认为土地是他们下属村庄并且投资。双方的税收人员都来收税,那些卖菜的农民和小贩们不干了,两个区政府领导就组织有关人员强制征税,引发了冲突。官司打到了市政府,政府当时的分管财政的常务副市长管来顺同志拍板决定“税收以昌江河为界,河东归珠山区收,河西归昌江区来收”。
对此,竟成镇不干了,因为他的主要区域在河东。没有河东的税源,竟成镇政府都开不了门。竟成镇人大的主席团的主席老袁带着几位人大代表来到我办公室咨询。我听了情况之后,认为市政府这个决定是错误的。因为税源涉及到行政区划和政府的权力范围,而两个区的区划改变是需要报省政府批准的。我给他们出了一个《律师意见书》说了我的意见和法律依据并建议他们去向市政府反映,要求重新作出决定。
当这个《律师意见书》到达市政府之后,引起了管副市长的强烈不满,把时任司法局长和分管律师的局长找去严肃批评了一顿。局领导从市政府挨骂回来后便找我谈话,要求我撤回《法律意见书》。我对此表示,如果是局党组的决定,我作为党员应当服从,但是《法律意见书》撤不撤销没有意义,因为法律摆在那里。领导说:“你撤吧,市领导都已经弄明白了你的意见”。只好我不仅撤销了法律意见书,而且在之后不久加上其他的原因,找了个“省律师协会筹建全省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理由,辞去当时担任的国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职务下海了。这个事情后来有三个好结果,一是为我顺利的下海包括后面进京创办律所铺平了道路;二是市政府了解到了行政区划改变的程序,经上级批准实行了景德镇市两个区的区划的改变,竟成镇划给了珠山区管辖;三是市政府在不久的时候,原市政府法律顾问退休后改聘请了我的担任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一当就是8年。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