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制度(精选5篇)

2、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内容是:与顾问社区的工作联系情况,帮助顾问社区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一年来的工作写出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表。其次,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所内人员开展民主评议。第三,由区司法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全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以查看台帐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名额不超过社区法律顾问总人数的10%。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将不得再担任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年检注册内容,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河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第五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四)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

第七条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评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第八条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三)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第九条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

(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

(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委托河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组织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管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和市属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应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国有企业二、三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评审和一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省辖市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评审合格人员材料和一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一定年限,具有相当学历,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虽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评审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符合本实施细则评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省管企业由所在单位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市属企业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申报评审应提供下列材料:

1、《河南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

2、学历或学位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任命文件,获奖证书、论文、专著和各项业绩成果(首页)的复印件。单位在审核时,必须检查各类证书、成果等原件,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省、市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实施细则分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领导小组;

(五)领导小组对各地呈报的评审合格人员进行讨论认定,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颁发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第五章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省、市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健全制度,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各评审机构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集体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正。

第十七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低其岗位等级直至取消其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并由评审机构收回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一)违反职业操守,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

(二)因疏忽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

(三)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制度保障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是大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如美国建国仅200年,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就有120多年的历史。我国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有9万多人;从1998年推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已有5万多人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初步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员工,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在两个方面:非诉讼业务和诉讼业务。从法律事务的功能上讲,即包括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事后的法律风险救济。具体讲,企业法律顾问的非诉讼业务包括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日常合同事务的管理;参与起草公司的内部规章制

度;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与企业外聘律师的联络工作、仲裁事务等。诉讼业务包括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事务。

二、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比较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首先从身份上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职工,而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是劳动合同关系,外聘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委托合同关系;从工作性质上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管理人员,而律师是社会上专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知识层面上看: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知识上侧重于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内容,而律师主要是根据业务不同在法律知识上各有侧重;从工作原则上看:企业法律顾问是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参与,以事前防范为主;而律师是专题性和临时性的根据企业委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事后处理为主。二者的比较很明显企业法律顾问在服务企业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企业法律顾问熟悉内部制度,掌握事情的全面,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利益。

三、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过渡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只能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关键词]高校;法律顾问

自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出后,依法治教即成了管理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此就成为高校管理的必然选择,依法治校要求高校应当按照法律和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原则和法律规范,来管理学校事务,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学生更加追求教育的公平,要求平等受到教育的呼声越来越大。同时伴随着教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学校和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社会之间,已经形成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面临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因此在高校建立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既是依法治校的客观要求,也是高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谋求稳健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高校法律顾问制度,是指高校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对高校涉及的法律事务和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门处理的一整套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高校依法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二、高校聘任法律顾问的类型

根据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不同,高校法律顾问分为普通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普通法律顾问,是指法律顾问为学校所涉及的全部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无特定工作范围的限制,不只局限于提供某一特定方面、特定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服务。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就某一类、某一方面的法律事务,或单就某个项目涉及的法律事务聘请法律顾问。

根据顾问律师是否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法律顾问可以分为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的法律顾问和不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的法律顾问。

根据聘请法律顾问的期限不同,法律顾问分为临时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多为临时法律顾问,普通法律顾问多为常年法律顾问。

三、高校法律顾问的功能和作用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高等学校的具体体现,要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不仅需要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在内部创造依法管理的条件;还需要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法律顾问为学校领导出谋划策,使学校的行为制度化、科学化、合法化,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的最终目标。

1.发挥高校法律顾问的决策性法律服务功能,保证学校的改革发展沿着法制的轨道进行。法律顾问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背景的优秀人才,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高校领导层做出决策的合法性;同时法律顾问还具备一定高校管理的基本知识,进入到高校的决策层,能够集思广益,从法律和高校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出正确的发展策略。

2.发挥法律顾问的督导性法律服务功能,保证学校行为的合法性。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帮助学校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使学校的“小法”(即高校自己的规章制度)符合地方的“中法”和国家的“大法”,使校规校纪的制定和处分权在国家的基本法律内行使,不侵害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

3.发挥法律顾问的诉讼性法律服务功能,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高校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当发生法律纠纷,法律顾问可以提早介入,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问题,提出参考意见;在解决法律纠纷时,法律顾问运用调解和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减少双方的矛盾,更重要的是维护了高校的声誉和形象,保证高校在新时期的高速稳步发展。

4.发挥高校法律顾问的教育性法律服务功能,提高师生员工法律意识。法律顾问一方面向校园里的普通师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指导学校建立内部涉法性事务管理机制,促进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法律顾问结合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更有优越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我国高校应当立足于高校自身法律风险的特点,要适应高校自身法律环境的变化,建立起一套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顾问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健全高校法律顾问的组织体系按照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标准。建立一个由总法律顾问领导的,以独立的法律部门为基础,以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主干的组织体系。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完善和改造高校的法律事务机构。第一,改变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附属性质,使之独立于校长办公室,让总法律顾问进入到高校的决策层,使之享有参与制定高校重大决策的权利,直接向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负责高校的法律事务。第二,明确法律顾问机构的职能范围,制定法律顾问的行为规范,更高效的发挥法律顾问机构的作用。第三,建立完善法律顾问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使高校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相统一,更好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建设是重点是为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提供制度保障。保障依法决策的全局性的规章制度、法律工作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其中法律工作是管理制度是核心,法律工作管理制度要不断的增强法律风险控制的计划性、时效性、主动性、前瞻性,要遵循风险化解、风险评估、风险细分、风险预警等四个流程管理原则,来实现法律工作与学校财务、审计、内控等职能工作的有机结合。

3.优化校内外资源,建立法律风险控制的人才体系。加强法律顾问队伍的建设,将法律人才纳入到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必须提高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由于高校施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人数不可能很多,为使法律顾问更专注于内部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可将目前主要由内部法律顾问承担常规的、涉案金额小的诉讼,学生管理纠纷,应诉答辩等,通过外包合同交由外部律师事务所办理。

五、结语

高校法律顾问制度是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目前该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依法执教,促进教育事业法制建设过程中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有鉴于此,一方面我国高校应当继续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依法治校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构建本土化的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适应高校改革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保险公估人,法律制度,构建

保险公估人,是指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代为办理保险标的的评估、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计算等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书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其与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共同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估人在国外已有三百余年的发展史,而在我国却只是近几年才在局部兴起之事。致使我国保险公估业长期裹足不前的原因有多种,但保险公估人制度之滞后显然是关键一环。目前规范保险公估之法律除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120条有所涉及外,尚只是立法空白。面对我国日益加快的入世步伐和国际保险业的激烈竞争,建立我国现代保险体系和与国际保险制度接轨已是刻不容缓之事,而构建我国保险公估人之法律制度显然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一、严格保险公估人员准入资格

鉴于保险公估强调其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规范性和中介性等特征,

二、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之选择

从我国目前保险公估人的实践来看,主要存有以下三种形式:(1)保险公司

三、规范保险公估实践中的竞争行为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权

四、建立保险公估业的执业担保机制

五、健全对保险公估人监督和管理的机制

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需要建立起对保险公估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机制。跟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不同,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保险公估业发达国家或地区,并没有将公估人纳入专门保险监管范围,而主要由包括法规在内的普通法规范[4].其重要原因自是这些国家或地区具备高度发达的行业自律,保险公估人协会在监管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之角色。而鉴于我国目前整体市场法律机制的不健全和行业自律的虚弱性,在公估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显然应将其纳入政府机构的监管范围。也只有动用国家公权力对保险公估业实施有效监控,才能防止公估业混乱无序状况发生。当然,光有政府监管是不够的,任何一个完善、科学、高效的保险公估人监管机制皆应包括三个方面,即宏观上由政府机构对保险公估人监督管理;中观上建立同业公会,加强行业自律(鉴于其重要性,本文第六部分专门论述);微观上由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委托人对保险公估人进行监督。

3、健全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委托人对保险公估人的监管。保险公估人作为中介组织,完全独立于保险双方之外,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中立、公立”之地位,但这种良好的职业素质单凭其自律实现显然易导致道德危险。外则保险公估人是办理保险标的的评估、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等工作的专家,保险双方在这方面的知识却有所欠缺。这也有导致保险公估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与一方当事人勾结欺诈另一方的可能。所以在加强有关政府机构宏观上对保险公估人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赋予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委托人对公估人监督的权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委托人对公估人的监督方式多种多样,法律应作详细具体规定。应包括:保险公估人员在从事保险公估活动中,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以备监督;保险公估公司应将《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备监督;保险公估公司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设置业务员登记薄,以供查阅;业务员登记薄应载明业务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获取年月及编号、奖罚记录及原因、专于险种等条款。

六、建立保险公估人同业公会,加强行业自律

保险公估人协会对保险公估人的管理宗旨是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形象,维持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利益。管理的内容应包括:(1)制定章程,并根据章程对会员违章行为进行监督。(2)制定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敦促会员共同遵守。(3)协调保险公估人之间的关系,化解因业务竞争而出现的争议,减少行业内部的消耗和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4)接受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的投诉,并代表该投诉人对保险估人侵权行为进行调查、调解、仲裁等。(5)为保险公估人提高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供场所和条件以及为和保险公估人联谊、交流提供机会。(6)对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和等级评定,为主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依据。(7)积极组织国内保险公估人与国外同行交流。

七、制定外国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

[1][2]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资格[N].中国保险报。1999-11-12(2)。

THE END
1.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强化企业法律风险 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湘司发〔2013〕72号 HNPR—2013—11008 各市州司法局,市州经(工)信委: 现将省司法厅、省经信委《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https://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2014_18/2014nd2q_18/szfbmwj_98297_18/201403/t20140307_4700846.html
2.对于企业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每天都有不计其数的企业诞生,针对法律咨询企业同样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如果要想避免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话,就需要聘请法律顾问了,下面带大家来了了解下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到底有多强。 (一)预测作用 http://www.gdlwlawfirm.com/cn/categorypage_detail-1144480-884194-1.html
3.君致律师事务所告诉你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大家一定很好奇企业为什么要请律师,等公司有业务时再去请不就好了吗,下面就由君致律师事务所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一、是要为企业创造价值其实,作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企业法律部门,是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如通过起草修改和审查合同,节约和减少外包成本;通过参与企业决策,避免因不顾法律风险而盲目决策造成的重大损失http://www.bjjzjinan.com/junzhijinan/vip_doc/15905860.html
4.新才略:企业经营中,法律顾问能起到哪些作用?有很多公司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顾问,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但依然有企业并不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认为企业没有诉讼案件,所以没有必要聘请企业法律顾问。 事实真的如此吗?对企业而言,法律顾问能够为聘请单位针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合同定制与审核,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http://www.xincailue.com/new_xclqyjyzflgwnqdnxzy.html
5.企业为什么需要聘请律师?职能是什么?110网律师因此,企业要想健康的正规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律师的保驾护航。 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防患于未然。法律顾问首要的和基本的作用即在于防患于未然,避免产生各种经济纠纷和不合法行为的发生,从而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企业经济或者荣誉损失。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27416.html
6.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8篇(全文)(2)约定地点面谈咨询(限本市六区):400元/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200元。注:您与律师一旦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期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费用。 四、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一)协商收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按企业投资额、注册资金、营业额或销售额、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由客户与律师协商在0.1~1%https://www.99xueshu.com/w/filepi9uh4hm.html
7.法律顾问岗位的主要职责2.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公司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公司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hxphp.html
8.北京公司律师北京市海淀信凯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企业法律顾问,股权架构及激励,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制度拟定等企业法律顾问,众多优秀企业的首选,为企业成长战略护航.https://www.xinkailawyer.com/zt/qygw/
9.北京铭泰律师所主任赵军法学博士赵军律师简介 法学博士赵军律师, 曾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多年检察官,现为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创始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北京兴展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中关村IT企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中国五洲东方科技进出口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丽泽医院常年法律顾问、京皖房http://mingtailawfirm.cn/article.asp?articleid=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