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八个部分四十二条。
今年5月以来,合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两办”文件精神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明批示要求,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先后通过召开调研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等形式,对市委各部委和人民团体,各县(市)区、开发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和符合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听取各方意见,拟定该市《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等意见,先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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